全省部份地区学院生数学大赛章程
(天津化学学会常务理事会1984年12月拟定,2016年12月10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省部份地区学院生化学大赛是上海化学学会承办的群众性的课外学科大赛活动。
上海化学学会下属上海化学学会高教数学研究会自1984年起,每年举行一届非化学类专业学院生化学大赛。
2004年经上海化学学会高教数学研究会第十三届理事会讨论决定,将“非化学类专业学院生化学大赛”更名为“大学生化学大赛”,并增设“物理类”组出席大赛。
2005年上海数学学会第十三届理事会讨论决定全国物理竞赛官网,将“大学生化学大赛”更名为“全国部份地区学院生化学大赛”。
第二条举行大赛的指导思想:
1、举办大赛的目的是迸发中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数学教育的变革,适应科技发展,培养创新精神。
2、参赛中学生均以个人身分出席,每位中学生只有一次参赛机会,不代表所在校区,不公开参赛者的大赛成绩,也不搞分校之间的评奖。
3、学校和班主任不应为了打算大赛而搅乱正常教学秩序,不要组织变相“集训队”和专门的补习,也不要搞层层选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全省部份地大学生物理大赛由天津化学学会承办。南京化学学会高教数学研究会负责学院生化学大赛活动的举办。南京化学学会高教数学研究会大赛委员会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秘书长2人、副秘书长2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上海化学学会高教数学研究会负责组织学院生化学大赛试卷的命制。命题组成员由南京化学学会高教数学研究会聘请具有教学经验的院士专家兼任。
第五条全省部份地区学院生化学大赛由南京化学学会承办,上海学院、清华学院轮流主办。本年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考试和阅卷,上海化学学会和主办单位负责出席大赛中学生的评比。
第三章报考对象及分组
第六条报考对象:
1、凡是上海化学学会会员单位高校学院专科生二年级中学生均可自愿报考;
2、当年必修学院化学课的非大二级学院专科生,参赛资格由各高校初审。
3、非杭州市院校,需写申请,经上海化学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出席全省部份地区学院生化学大赛。
第七条大赛分组报考:
学院生化学大赛按下述五个组分别报考:
1、物理类组(包括普通化学课不多于180学时的其他专业);
2、非化学类A组(学院化学课课时多于180学时,第一批投档高校);
3、非化学类B组(学院化学课课时多于180学时,非第一批投档高校);
4、文科、经管类组(化学课不超过80学时)。
5、农学、林学、医学类专业组
第三章大赛时间安排
第八条全省部份地区学院生化学大赛每年举办一次,时间为12月第一周周六。
第四章命题原则及奖励办法
第九条大赛将根据有利于教学变革,有利于增强中学生能力,既要考察中学生对课内学过的基础知识的把握,又要考察中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原则命题。因而全国物理竞赛官网,命题将不拘于教学大纲,也不受教材限制,原则上不出专门的实验题,但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出离题和冗长题。大赛原则上用一套试题,但限制各组考生的做题范围(具体规定见试题说明)。
第十条全省部份地区学院生化学大赛根据五个组分别评选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得奖者,对得奖者授予得奖证书;在参赛高校中评团体奖,并授予团体奖证书;评比指导班主任将,并颁授证书。
第五章守则和纪律
第十一条上海化学学会负责监管试卷的安全。
1、根据《试题检测注意事项》;《印制业务课试卷施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试题在启用前属绝密级材料;在试卷的印制、考务工作、监考过程中,严格试题保密,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签署保密合同;
2、评分条例在评卷过程中、考生答卷(含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出席阅卷人员阅卷前需签署保密合同;
3、考试过程中,中学生应自觉遵循考场纪律,监考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对违法考生进行处理。
第六章经费
第十二条全省部份地区学院生化学大赛所需经费:
1、通过各类途径筹措;
2、收取报考费,费用由南京化学学会理事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
第十三条经费的使用。
上海化学学会缴纳报考费的10%作为管理费,90%报考费及筹措经费,全部用于大赛。大赛经费支出依照厉行勤俭节省的原则。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上海化学学会常务理事会制订,解释权属上海化学学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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