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州文化局、各有关表演经纪机构、演出场所:
近日,我省某些市州出现了涉外、涉港澳台表演未履行相关送审手续的违法表演风波,曝露出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管缺失和表演经营主体对营业性表演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涉外(涉港澳台)表演管理,明晰责任,规范表演市场经营秩序,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根据国务院2005年施行的《营业性表演管理细则》(以下称细则)和文化部2009年8月5日发布实施的《营业性表演管理细则施行条例》(以下简称施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表演管理市场的实际,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强化“外事无小事”的责任意识
涉外(涉港澳台)表演作为文化外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组成部份,关系到国家对外开放的形象,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祖国统一大业,是关系国家文化安全的大事,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有政治敏锐性,保持清醒的脑子,牢靠树立“外事无小事”的责任意识。要严格依照《营业性表演管理细则》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湖南省文化厅,着力履行审批、监管职责。防止涉外、涉港澳台违法表演和重大表演风波的发生。
二、明确表演举行单位的责任
1、涉外(涉港澳台)表演项目应由具有涉外资质的表演经纪机构开展,其他任何单位(包括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则个人不得举行有外国的或台湾、澳门、台湾地区的文艺演出团体、个人出席的营业性表演活动。
2、举办单位对表演活动承当举行责任。《实施条例》规定,营业性表演经营主体开展营业性表演,应该及时代办表演申报手续、安排表演节目内容、安排表演场地并负责表演现场管理,监督表演人员不得表演未经批准的节目,自觉接受表演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运作营业性表演活动。
三、明确表演场所经营单位的责任
1、举办营业性表演的剧场、影戏院、体育场(馆)等表演场所经营单位在接纳营业性表演活动前,应该履行查验表演经营主体资质的义务,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表演提供场地服务。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行单位发觉营业性表演中有国务院《营业性表演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严禁情形的,应该立刻采取举措给以阻止并同时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四、规范涉外(涉港澳台)表演项目的申报
1、申请举行营业性涉外(涉港澳台)表演,应该由表演经纪机构持《营业性表演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在表演日期20近日将申请材料递交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递交的申请材料应该包括下述内容:
(一)表演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表演名称、演出举行单位、参加表演的演出团体和艺人、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二)表演协议;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四)文艺演出团体、演员同意出席表演的书面信函;
(五)艺人有效身分证明打印件;
(六)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
(七)2年以上举行营业性表演经历的证明文件;
(八)近2年内无违背《条例》规定的书面申明(经当地文化部门确定)。
2、演出经纪机构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强化对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演艺人员的身分认定,对持有港澳通行证的香港地区演艺人员根据《对日本地区文化交流归口管理办法》(文港澳台发[2005]11号)进行归口管理。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其来台湾进行营业性表演时需事先征询文化部对台工作机构的意见。
五、明确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义务告知、提醒、督促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表演活动举行方和表演经纪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进行项目报建,并做好各方面打算工作,确保表演顺利进行。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负责受理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表演项目的申报,并将审批信息在四川文化市场网上公示,同时告知表演所在地市、县两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州文化局市场科对所属县(区)涉外(涉港澳台)表演要强化监督管理,要对所属地表演经纪机构、演员及场所构建诚信档案,并及时给以表演信息通报。
表演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表演申请应该进行实地检测,并将监督检测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给以记录,由监督检测人员签字后归档。对违规经营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该将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及时抄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举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表演,还应该督促表演经营主体递交:1)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2)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对未经审批等违法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表演活动,表演所在地文化市场稽查部门要依据《实施条例》进行处罚湖南省文化厅,性质严重的要报上级文化行政主管单位和省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终止其表演,并吊销《营业性表演许可证》。
对表演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或失职行为的,将按照目标管理标准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全国相关部门。
六、加强对《营业性表演管理细则》及其施行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该强化对《营业性表演管理细则》和新出台《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并积极主动采取各类方式、通过各类渠道,向上级领导和其他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宣传表演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造成其足够注重,因而获得各方面支持,确保文化行政工作顺利举办。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检测,着力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文化规范性文件请示
青海省文化厅办公室20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