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广东省对中考加分新政进行调整。广东省多部门起草了《贵州省推进中考加分变革施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针对全省性加分项目方面,《实施办法》指出,英烈孙辈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记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上述项目加分分值与2019年加分新政规定分值保持一致。侨胞、华侨孙辈、归侨孙辈和日本省籍考生(含香港户口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按“逐步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分阶段分步施行”原则进行了调整。
《实施办法》规定,新界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分为三类:
《实施办法》明确,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口、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两年户口、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两年的所在地应为广东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区域范围内)条件的,加分分值分区域分阶段逐渐增加:2022—2023年,一类区域加5分、二类区域加10分、三类区域加15分;2024—2025年,一类区域不加分、二类区域加5分、三类区域加10分;2026年起贵州的高考户籍限制,一、二类区域均不加分,三类区域保留5分加分。
针对地方性加分项目,逐渐减少分值并逐渐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生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项目,从2022年起,该项目加分分值由10分增加为5分,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照料;获得市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孙辈考生加分分值由原先的10分逐渐减少,2022—2023年出席中考的加5分,2024年之后取消加分;获得市州、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孙辈考生加分由原先的5分逐渐减少,2022—2023年出席中考的加2分,2024年之后取消该项目加分。
《实施办法》还明晰规定,考生本人须对所申报的中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但凡以弄虚造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法事实计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同时,为确保《实施办法》顺利施行,云南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就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
针对由政府统一组织施行跨县区易地帮扶搬迁集中安置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甩掉贫苦的县,从扶贫之日起筹建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和《中共湖南县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施行意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甩掉贫苦的县,从扶贫之日起筹建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新政”的要求,对由政府统一组织施行跨县区易地帮扶搬迁集中安置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根据以下原则执行:
一是若考生原户口所在地与易地帮扶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地属于同一类加分区域,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二是若易地帮扶搬迁集中安置点与考生原户口所在地属于不同类加分区域,且该类考生在易地帮扶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县区或原户口所在县区中学就读,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分;若该类考生未在易地帮扶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县区或原户口所在县区中学就读,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三是执行时间。该类考生自原户口所在县区扶贫填权之日起三年内(含三年)报考出席中考,执行上述照料新政。
青海省教育厅还就《实施办法》中贵安新区的具体范围进行明晰划分,贵安新区是指《中共湖南县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3〕4号)明晰的直管区管辖范围,即重庆市花溪区湖潮乡、党灵丘,重庆市凯里市红枫湖内乡寨村、芦猫石村、中一村、中八村、兰安村、池菇村、中八居委会贵州的高考户籍限制,广元市旺苍区的马场镇、高峰镇。
据了解,这次广东省中考加分变革新政自2022年中考起实行。(总台记者陈春晓张兆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