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坚持招生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山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3691
(三)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武城南路99号
(四)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 受教育程度:本科
(六)学校性质:民办
7. 学习方式:全日制
第五条 体检要求
1.报考我院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南》执行。
(2)来华攻读酒店管理本科专业的申请者,须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者,须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肢体残疾,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伤疤,听力正常。
第六条 招生计划
(一)在国家和地方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办学状况、人才培养等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各有关省(区、市)应当根据本省(区、市)招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七条 入场
1.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比例:录取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3)实行并列志愿填报的省份或批次,按并列志愿政策录取;不实行并列志愿填报的省份或批次,优先考虑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录取后主要安排: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偏好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为:文科 ① 语文 ② 数学 ③ 文科综合;理工科 ① 数学 ② 语文 ③ 理科综合。
2.对专业偏好无法满足的考生,以及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随机调整至录取计划中未填写的专业。
3、江苏省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要求达到双C,采用“先分数后成绩”方式录取,如备案分数相同,则按选修科目成绩排序;如备案分数与选修科目成绩相同,则按江苏省统一分数排序规则排序。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顺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采用山西省美术考试成绩,对考生进行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山西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经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山西工商学院分数线,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对通过录取名单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采用山西省舞蹈统一考试成绩,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采用山西省音乐统考成绩,对录取合格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按各器乐类别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采用山西省表演统考成绩,对通过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学业成绩×0.5+专业成绩×0.5。
8、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格者予以录取。综合成绩=学业成绩×0.4+专业成绩×0.6。
9.艺术类考生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录取:
(1)成绩录取专业,录取分数相同者,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
(2)实行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
(3)综合成绩录取专业,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学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业总成绩相同者,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六)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招生工作,按照当地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业招生的男女比例不设限制。
(8)对考生的外语水平无限制,但入学时只提供英语授课。
(九)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减分录取的政策和规定。
(十)专升本及对应院校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办法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对政审、体检合格且总录取分数线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总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1、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要求,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12、录取通知书发证人姓名:牛三平,职务:院长。
第八条 学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院成立山西工商管理学院教育基金会,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实际,提供部分或全额学费资助。
第九条 学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晋物价局发〔2015〕205号)执行。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
1.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山西工商学院分数线,颁发山西工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山西工商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他
1. 新生报到时,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将视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