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省并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学校代码:1007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 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中的一级大学。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河北大学新校区地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3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临床医学、动植物科学等5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学校拥有4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河北大学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包括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地址:
五四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七一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裕华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 河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河北大学招生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制度,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 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的健康状况。 符合条件并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以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参考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中央政府)当年。
第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全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各地生源情况和学校招生情况,根据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各专业协调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发的计划为准,全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学校没有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转学比例的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人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并协商确定与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的加分、减分政策,并按各省级招生实际录取分数线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对于文件中“学校可能不予录取”、“学校相关专业可能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将按“不予录取”处理。 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专业招生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符合第一部分意见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符合第二部分意见且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专业不能录取:化学、化学生物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药学、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中医、中医等专业。 注: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实行分类招生和培养,包括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 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环境科学专业色盲考生慎重申请。
(三)符合第二部分意见,不属于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动画、应用物理等专业。 注:物理专业实行分类招生和培养,包括物理和应用物理。 其中,应用物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物理专业色盲考生请谨慎申请。
(四)符合第二部分意见,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不予录取,但下列情况除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的人。 除色觉异常II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金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工程、工商管理、和会计。 、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图书馆学、档案学等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中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和字母的,不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志愿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一)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如果入学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申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录取愿意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专业的考生,直至招生满为止; 不能按照上述原则满足主要诉求且不符合调整要求的候选人,将予以退选。 。
(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选择第一”的原则分配考生的专业方向。 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录取。
(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考生选科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类别)选科要求。 各专业(类别)的选科要求最终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允许。
(四)北京、天津、湖北、江苏、福建、海南六省(市)按专业(组)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 外语科目成绩。 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申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录取愿意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同组专业的考生,直至招生满为止; 对于不能按照上述原则满足职业抱负且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进行拒绝处理。
(五)河北、辽宁、山东、浙江、重庆五省(直辖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 如果录取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专业的录取要求时,申请将被撤回。
(六)高考外语要求: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包括英语、日语、俄语课程。 其他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申请表。
第十五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类专业以原籍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专业成绩,并认可各省份的提交规则。 考生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省相应批次、学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省相关招生要求。 学校按照“成绩第一,随心所欲”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 学校承认教育部批准的省级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招生。
(一)舞蹈、音乐、设计、绘画、动画、书法等专业,在报考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录取。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顺序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河北大学新校区地址,择优录取。 入场。 舞蹈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申请范围内的戏剧影视、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 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与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规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照原籍省份的分数进行评分。 如果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应艺术类专业省内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以出身地作为录取专业成绩,并执行各省份该类专业备案规则。 考生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省相应批次、学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省相关招生要求。 在注册范围内,按照专业成绩录取。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原籍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专业成绩,各省份此类专业备案规则执行。 考生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省相应批次、学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省相关招生要求。 在注册范围内,将根据文化分数录取。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录取。
(四)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仅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转学。
(五)管理学院设有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该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英语基础能力。 非英语考生应谨慎申请。
(六)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大学传播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联合创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广告、戏剧、影视文学、视觉艺术、传播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六大专业,要求考生学院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75分入学考试。 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授课,这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中外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历互认课程录取规则
(一)河北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包括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六个专业。 入场规则相同。 河北省普通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如果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录取。 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专业的录取要求时,申请将被撤回。
(2)ISEC项目各专业均以英语授课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 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谨慎申请。
第十九条 ISEC项目采用学分双向互认管理方式。 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河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以进入国外大学学习。 符合国外大学授予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定向招生、当地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 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河北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核。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统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类别)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本科:文科专业(不含外语)学费为每生每年5060元,理科、外语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390元,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060元。每生每年572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5720元。 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 各专业具体学费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管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费为每生每年22000元。 留学期间,国外大学按照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三)国际学院ISEC项目专业(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元。 留学期间,国外大学按照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四)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播与创意艺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广告、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学费为5万元/人学生每年。 留学期间,国外大学按照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本科生住宿费标准:分为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生/年四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励、资助制度,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新疆藏族学生遴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评估国家奖学金,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用; 协助申请学生原籍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问题; 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有临时困难补助、校园无息应急贷款、新生入学补助等。 并组织勤工助学等活动; 依靠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设立专项奖学金等经费; 对应征入伍和直征士官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减免; 对在河北省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合作办学和ISEC项目专业)提供资助,免收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国家助学金按规定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以级别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