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中小中学生大赛活动项目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2〕5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广东省中小中学生实验能力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和改进中中学实验教学的施行意见》(苏教基〔2022〕1号)有关要求,促进全国中小中学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程,鼓励和引导广大中高中生积极出席实验活动,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益,培植中学生科学素质、探究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新时代创新人才后备军。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至8月。
三、参赛对象
高中参赛对象为全国2022-2023学年度三年级中学生;
小学参赛对象为全国2022-2023学年度八年级中学生;
小学参赛对象为全国2022-2023学年度高中年级中学生。
四、比赛学科
本次赛事学科为中学科学、初中生物、高中数学和中学物理。
五、其他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积极做好本次比赛的宣传发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2023年广东省中小中学生实验能力竞赛方案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广东省中小中学生实验能力竞赛方案
一、参赛对象与赛事学科、内容
(一)中学科学
参赛对象为全国2022-2023学年度三年级中学生。赛事内容为根据课程标准,中学生在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把握的科学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中学生物
参赛对象为全国2022-2023学年度八年级中学生。赛事内容为根据课程标准,中学生在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把握的生物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中学数学
参赛对象为全国2022-2023学年度高一年级中学生。赛事内容为根据课程标准,中学生在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把握的数学(含选修课程和选择性选修课程)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中学物理
参赛对象为全国2022-2023学年度高一年级中学生。赛事内容为根据课程标准,中学生在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把握的物理(含选修课程和选择性选修课程)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赛程安排
本次比赛分广东省中小中学生实验知识大赛、分区赛和总世锦赛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广东省中小中学生实验知识大赛
广东省中小中学生实验知识大赛作为中小中学生实验能力竞赛的子赛项和后置赛项,包含复赛和决赛两个环节,均以线上答题形式进行,由竞赛组委会负责命题。
1.复赛:由组卷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形成试题八年级生物竞赛题及答案,每名中学生在赛事开放期间可有2次答卷机会。鼓励中学发动对应年级中学生全员出席(未出席实验知识大赛复赛的中学生不得出席实验能力竞赛的后续赛事),欢迎其他年级中学生自愿出席(不记名次,不出席后续赛事)。复赛计划于2023年4-5月进行。
2.大赛:以县(市、区)为单位(直属中学由设区市)筹建考场,组织获得决赛资格的中学生统一时间集中出席赛事。大赛计划于2023年5月中旬至6月间择期举办。
中学中学生可同时报考出席化学、化学两个学科的实验知识大赛。
实验知识大赛具体举行时间、组织方案等另行通知。
(二)分区赛
分区赛由设区市负责拟定方案并报比赛组委会备案后八年级生物竞赛题及答案,由设区市组织施行,联赛方式包括实验操作(占总分不多于80%)和其它类型(如面试、实验报告、实验答辩等)。设区市参考分区赛成绩每学科推荐4名中学生出席总八强(每名中学生只能出席一个学科的总复赛)。
(三)总世锦赛
总世锦赛由省教育武器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施行,联赛方式包括面试(占总分10%)、实验操作(占总分80%,含独立完成实验及合作完成实验两部份)、实验报告(占总分5%)、答辩(占总分5%)等。总世锦赛计划于2023年8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奖项筹建
(一)个人奖
1.实验知识大赛:以设区市为单位每学科按出席决赛中学生人数设银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若干。
2.根据分区赛个人总分排行,每学科前20%的中学生获省三等奖(其中出席总复赛的选手按总世锦赛名次授奖)。
3.根据总世锦赛个人总分排行,每位学科分别筹建以下奖项:特等奖10名,银奖16名,其余为二等奖。
4.每个获得省三等奖及以上的参赛中学生可上报一名指导班主任,得奖中学生的指导班主任获得对应指导班主任奖。
5.每学科在总世锦赛中合作完成实验环节得分排前三名的中学生获得最佳合作奖。
(二)团体奖
根据每位设区市每学科参赛中学生在总世锦赛中的总分排行,分别筹建学科团体奖:特等奖1个,银奖2个,二等奖3个。
(三)组织奖及先进个人
1.中学优秀组织奖:每学科出席实验知识大赛复赛的指定年级的中学生人数达到该年级总人数(小学段为必修化学、化学的中学生总人次)80%的中学获得评比资格,其中20%的中学可获得优秀组织奖,由县(市、区)结合中学参与实验知识大赛和日常实验教学举办情况综合评定并向设区市申报,设区市初审后报比赛组委会(省直属中学由设区省直接向比赛组委会申报)。获优秀组织奖的中学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获优秀组织奖的中学如有中学生同时出席化学、化学学科的赛事,可依照实际情况推荐先进个人2名)。
2.县(市、区)优秀组织奖:由设区市结合八县(市、区)实验知识大赛组织情况和日常教学举办情况综合评定(具体方案由设区市自行确定)后向比赛组委会申报,每设区市推荐优秀组织奖3个。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可同时推荐先进个人1名。
3.设区市优秀组织奖:由比赛组委会结合各设区市出席实验知识大赛复赛的情况(总分60分,每学科各占15分,估算方法:按指定年级参赛人数比列排行,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4分、第三名得13分,以这种推)和总世锦赛的得奖情况(总分40分,每学科各占10分,估算方法:选手获特等奖得4分、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按每设区市每学科的总分排行,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分,以这种推)综合评定,设优秀组织奖5个。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可同时推荐先进个人1名。
(四)设区市可依照辖区内中学生出席实验知识大赛和总世锦赛的情况筹建相应省级奖项,具体方案由各省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