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利用招生考试引导基础教育学校不断深化教学和评价改革,努力提高学校管理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 相关政策法规
(一)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我市初中毕业生数量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实际,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行下发)。另行谋划各类教育优惠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巩固和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二)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均纳入计划,市招生办根据考生意愿和中考成绩分批招生网校头条,考生录取结果唯一。严格招生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生报到、实际在校情况一致。公立普通高中不组织、不参与组织复读班、复读学校,严禁招收复读生。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须控制在50人以下,不得录取借调生。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逐步减少班额,实行小班化教学,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3)全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由市招生办一次性完成,对未全部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组织补招生。
(四)辽宁空军青少年航校(沈阳一中)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9号)执行;辽宁海军青少年航校(大连第二十三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海军青少年航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2〕16号)执行。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考。
(五)四方高中招生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沈抚市示范区工作转制委托事宜的复函》(抚教[2020]39号)和沈抚市创新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咨询抚顺市教育局工作转制委托事宜的函》(辽示范区社工[2020]95号)等咨询事项意见执行,托管前按照抚顺中考招生政策执行。
(六)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须填写报名表,由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
(七)市区考生报考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可填写两份平行申请书,报考市区市级重点公立高中可填写三份平行申请书,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可填写两份平行申请书。
(八)就读市区及庆元县朝鲜族初中的学生,可分批次报考庆元县朝鲜族第一中学;就读市区非朝鲜族初中的学生,也可分批次报考庆元县朝鲜族第一中学。
(九)新宾县、清原县、富顺县考生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可以填写两份平行申请表,一份报考本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另一份报考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只选一份;报考公立普通高中,可以填写本县普通高中申请表;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填写两份平行申请表。
(十)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抚顺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十一)第五中学、第六中学、第十中学、四方高中“特色学校建设计划”招生,按照《关于印发抚顺市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计划”招生办法的通知》(抚教发[2022]9号)执行。
(十二)新抚、望花、东洲、顺城、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城乡考生可报考城市高中;红头山矿、红光电厂等地非农业户籍考生可报考城市高中。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考生可报考本县高中和本市民办高中。本市朝阳一中优先招收就读朝鲜族初中的考生,报考本市朝阳一中。其余计划可招收就读非朝鲜族初中的考生,报考本市朝阳一中。经市、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在市内初中就读的新宾县、清原县、富顺县的农民工子女,可报考所在市初中,享受限额入学待遇。
(十三)根据辽教发[2013]83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初三毕业的外省市农民工随迁子女,经就读学校初审合格,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汇总名单,报市、县(区)招生办备案后,即可到校报名考试,享受定额待遇。高考时按辽政办发[201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14.继续落实省示范性公立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政策。
1、名额分配比例: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二中学、四方中学、新宾中学、清原中学、富顺县高级中学各拿出80%的招生计划作为名额分配比例。
2.指标分配办法: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二中学、四方高中的指标按70%分配在主区域、10%分配在辅区域;新宾高中、清远高中、富顺县高级中学的指标按县内初中分配。
3.享受名额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校生不享受名额待遇;随父母就读的教师子女、初中期间正常转校生可享受名额待遇;私立初中生须于开学第一年九月一日入学私立初中方可享受名额待遇。凡在学期间非正常转校生或随时入学者,均不享受名额待遇。
4.奖励指标:从指标总量中划拨适当数量的指标给学校,用于奖励在各项检查、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学校。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奖励学校具体名单,县、区属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奖励学校具体名单抚顺高中物理谁教的好,报市教育局批准。
5.名额录取分数线:按分配名额按省示范高中统一录取分数线以下50分录取,若低于50分仍无考生通过,可再降低10分,择优录取全校最高分考生。未满名额部分,按考生“二选一”意愿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生办制定。
15.入学教育优惠政策
1、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加加10分。
2.烈士子女根据报考意愿,推荐入读公办高中,免除学杂费,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助学政策。
3.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待遇按照辽教发[2013]72号、府政办发[2002]66号有关规定执行。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惠待遇按照消防政发[2019]37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待人员子女教育优惠待遇,按照辽工通[2010]1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负伤的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辽司发〔2020〕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7.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子女及同等层次人才、“两院”院士第三代子女,按照辽委发[2022]3号文件规定,按照报考意愿,予以推荐入学。
8.2020年参与支援湖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惠待遇,按照府教发〔2020〕6号执行。
9.中专、高职、“3+2”学校考生优先录取、加分、减分等政策按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无需进行体格检查;报考师范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结果记入考生档案。
(十六)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民办高中收费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版)的通知》(辽价发〔2018〕38号)精神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执行。
(十七)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通知》(辽教电〔2019〕155号)精神,将中职、技工学校纳入现有普通高中招生平台,实行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考生可通过参加中考填报具体志愿,市招生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职、技工学校。考生也可参加中职、技工学校组织的报名招生方式,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按相关招生政策录取。同时,各中职、技工学校须按照统一招生平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生办报送相关录取信息抚顺高中物理谁教的好,市招生办核实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并办理中职、技工学校录取手续。
18.考虑到疫情对中考的影响以及学校、考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决定2022年中考体育健康科目考试和体育、艺术、健康知识统考全部取消,按满分60分计入中考总分;2022年中考物理、化学、英语加试取消,按满分30分计入总分,中考总分保持不变。
19.朝鲜族学生中考题型、出题方式与2021年相同。考试时,考生须在各科翻译试卷上用现代汉语(或韩语)作答。明年起,朝鲜族学校考生将使用全市统一中考试卷,以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实行统一网络阅卷。
(二十)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期末考试按照府教发〔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从今年起,参加地理、生物期末考试的朝鲜族学校学生将以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1. 考试科目及分数
1.初中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品德与法制、历史。语文、数学满分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120分钟;外语满分为120分(不含外语听力),考试时间100分钟;理化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品德与法制、历史满分为100分(品德与法制50分、历史5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初二地理生物学期末考试
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均为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中考总成绩记分办法为:两科分别计分。每名学生每科期末考试实际成绩达到试卷满分的60%(30分)以上,中考记10分;未达到60%(0分除外),中考记5分;如果试卷得分为0分,又不参加这两科期末考试,中考记0分。
2. 考试安排
1.初中入学考试
6 月 28 日
上午8:30——11:00 语言与文学(中文)
下午 13:30——16:00 物理、化学
6 月 29 日
上午 8:30 – 10:30 数学
13:30——15:10 外语
16:00——17:40 道德、法治与历史
6 月 30 日
上午 8:30 - 11:00:中文
2.初二地理生物学期末考试
6 月 30 日
下午 13:30——15:10
三、录取安排
1. 普通高中招生批次
1、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校(沈阳一中)、辽宁省海军青少年航校(大连二十三中)实验班。
2、省示范高中:
(1)市区及清原县朝鲜族初中学生报考第一朝鲜族高中;
(二)省级示范性公立高中就读学生和首次考入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的学生;
(三)被省级示范性公立高中录取的学生;
(四)公立省立示范性高中未完成名额者及私立省立示范性高中二次录取;
(5)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特长生;
(6)省级示范性高中艺术特长生;
(7)参加省示范性高中特色学校建设计划的学生;
(八)第三次考入省级示范性私立高中;
(9)市区非朝鲜族初中学生报考朝鲜族第一中学。
三、私立普通高中。
四、公立重点高中:
(1)抚顺五中特色学校建设计划入学学生;
(2)公立普通高中(含市属重点高中)学生。
2. 师范院校录取批次
师范学院的五年制教师培训计划。
(三)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批次
1、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参加中考);
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校注册招生部分);
3.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全省统一招生)。
4. 录取考生登记
被录取者,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档案,并向录取学校报到;未被录取者,档案应退还本人,国民中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中考政策解读和考生填报指导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初中学校是中考政策的落实主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招生政策解读,让每一位考生和家长清楚了解招生政策,以免影响考生报考选择。考生报考材料是录取的主要依据,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确保真实、认真,坚决防止因报考材料不实而造成扰乱招生秩序的问题。
(二)加强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宣传指导。各初中要告知有报考中职、技工学校意愿的学生,可通过初中入学考试或直接报到的方式报考中职、技工学校。全市各中职、技工学校要将统招信息反映在招生简章中,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严打招生录取的“十严禁令”。对扰乱招生秩序的初高中学校、相关责任人和考生,特别是以牟利为目的诱导考生报考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实施“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开享受定额录取、政策加分考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法违规处理结果。对享受定额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就读初中学校须实行一周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后,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依法对校长及主要当事人予以处罚,全市通报。
(五)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由市教育局按分配原则分配。新宾县、清原县、富顺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由各县教育局、县招生办按照全市统一政策分配。全市(含三县)所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完成。
(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市(县区)招生办、初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格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把疫情防控要求切实贯穿到招生录取工作各个环节,加强突发疫情应急准备,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开展。
(七)中考评分录取工作完成后,市师专写考试分析、市招生办公室写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相关部门。
(八)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