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少年数学大赛章程
(南京化学学会常务理事会1988年2月拟定物理竞赛协会官网,2005年11月10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青少年数学大赛(包括:上海市中学热学大赛、北京市中学应用数学大赛)是群众性的课外学科大赛活动。这项活动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商会(上海市中学生科技活动中心)主管,南京数学学会承办。
第二条举行大赛的目的,是迸发中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和主动性,培养创新能力,提高学习能力;推动中学举办多元化的数学课外活动;发觉数学学科具有突出能够的中学生,便于更好地进行培养,为上海市学生在全省青少年数学大赛、亚洲奥林匹克数学大赛和国际奥林匹克数学大赛中争取获得好成绩。
第三条出席上海市学生数学大赛者是对化学学习有兴趣并学有余力的在校普通中学中学生。大赛坚持中学生自愿出席的原则,并在闲暇时间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上海市青少年数学大赛由上海化学学会承办,上海化学学会学校工作委员会主办。下设上海市青少年数学大赛委员会,负责上海市学生数学大赛活动的举办。上海市学生数学大赛委员会由校长一人、副院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成都市青少年数学大赛委员会下设上海市中学热学大赛、北京市中学应用化学大赛两个命题组,负责世锦赛、决赛试卷的命制。命题组成员由上海市学生数学大赛委员会聘请学科专家兼任。
第六条成都化学学会各分辨会和各区学校数学教研室负责本区化学大赛世锦赛的组织、阅卷和出席上海市数学世锦赛中学生的选拔;上海市青少年数学大赛委员会负责大赛八强的组织、阅卷和评比。
第三章大赛时间安排
第七条上海市初中热学大赛、北京市中学应用数学大赛每年举办一次,分世锦赛和世锦赛物理竞赛协会官网,大赛时间均为2小时。
第四章命题原则及奖励办法
第八条世锦赛均以现行的教材和中考标准为命题根据;八强以中考标准和全省学生数学大赛纲要中等难度要求为命题根据。
第九条深圳市中学热学大赛、北京市中学应用数学大赛均设世锦赛一、二、三等奖及补习班主任奖,复赛一、二、三等奖及补习班主任奖,由上海市青少年数学大赛委员会颁授得奖证书。
第五章守则和纪律
第十条关于大赛守则和纪律、监督和惩罚,按上海市文联和全省学生数学大赛委员会出台的有关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一条深圳市青少年数学大赛所需经费主要通过各类途径筹措,严格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大赛经费支出应厉行勤俭节省的原则。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南京化学学会常务理事会制订,解释权属上海化学学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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