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加分项目
(一)英烈孙辈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记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侨胞、华侨孙辈、归侨孙辈、台湾省籍考生(含香港户口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1.2022-2023年,一类区域出席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2.2022-2023年,二类区域出席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出席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3.2022-2023年,三类区域出席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出席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贵州的高考户籍限制,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出席中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注: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中学阶段户口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陕西省加分区域的,根据考生户口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两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中学阶段户口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广东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一类区域:重庆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贵阳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凯里市西秀区;
二类区域:重庆市凯里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绵阳市阆中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宜春市钟山区、水市区、六枝特区、盘州市,怀化市兴仁区、普定县,湘西州福泉市,安顺州利川市,德宏州兴义市,贵安新区,安顺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类区域:湘西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遵义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地方性加分项目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四川省农村连续居住两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生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则"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孙辈,2022-2023年出席中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被各省(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则"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孙辈,2022-2023年出席中考的贵州的高考户籍限制,加2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