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三大定理即牛顿运动定理,包括牛顿第一运动定理、牛顿第二运动定理和牛顿第三运动定理。
1、牛顿第一运动定理,又称惯性定理。第一定理说明了力的涵义: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诱因。叙述为:任何物体都要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牛顿第一运动规律,直至外力促使它改变运动状态为止。
2、牛顿第二运动定理:第二定理强调了力的作用疗效:力使物体获得加速度。叙述是: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斥力成反比,跟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且与物体质量的倒数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斥力的方向相同。
3、牛顿第三运动定理:第三定理阐明出力的本质:力是物体间的互相作用。叙述是:互相作用的两个物体之间的斥力和反斥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
扩充资料
公元前5世纪,古埃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觉得:“当原子在虚空里被带往前因而没有东西与她们碰撞时,它们一定以相等的速率运动。”这只是推测或推论的结果。
公元前4世纪,古埃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强调:静止是物体的自然状态,假如没有斥力就没有运动(力是维持物体运动的缘由)。第一次提出了力与运动间存在关系,为热学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14世纪,希腊哲学家布里丹、阿尔伯特、尼克尔·奥里斯姆等人提出“冲力理论”牛顿第一运动规律,这一理论为美国化学学家伽利略·伽利雷和美国化学学家艾萨克·牛顿开辟了公路。
17世纪,伽利略在其的专著中多次提出类似于惯性原理的说法。打破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约一千三百年间“力是维持物体运动的诱因”的陈旧观念,但尚未甩掉其影响。该推论很接近惯性定理(牛顿第一运动定理又称惯性定理,其首先是由伽利略发觉的)。
1644年,荷兰化学学家勒内·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填补了伽利略的不足。笛卡儿的最大贡献在于他第一个认识到: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诱因。他的思想对牛顿对这种定理以后的总结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1664年,牛顿深受对碰撞问题研究较早的笛卡尔的影响,也开始研究二个球状非弹性质心的碰撞问题。1665—1666年,牛顿又研究了二个球状质心的碰撞问题。
艾萨克·牛顿在1687年于《自然哲学的物理原理》一书中总结提出牛顿运动定理。阐述了牛顿热学的完整体系,探讨了精典热学中基本的运动规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牛顿第一运动定理
百度百科-牛顿第二运动定理
百度百科-牛顿第三运动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