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归正传,我的结论是,培文学校在本案中使用“北大”一词北京大学网站,具有模仿知名品牌的嫌疑。
给普通家长和学生造成一定程度的误解,可能构成姓名侵权、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北京大学于2003年注册了“北京大学”字样的商标,该商标已续展北京大学网站,仍然有效。
北京大学作为公立机构,拥有名称权,并注册了“北京大学”商标。 该商标仍然有效。
然而,即使北京大学拥有商标权,北京大学在此类问题上通常也会主张侵犯姓名权。 或者对方做了坏事,损害了学校的名誉,也可能主张侵犯名誉权。
那么从司法角度来看,如何认定构成模仿名牌的行为呢?
判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最终标准是是否导致普通人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姓名权侵权还取决于是否引起普通人的误解。
我认为这会引起误解。
这是培文学校和北京大学的网址。 它们都在 WWW 后面包含“PKU”。
这是弘扬和传承北大精神的北大培文(宁德)学校的首页横幅:
这是他们的团队介绍。 校长毕业于北京大学:
这是连江生活网在搜狐网发表的一篇题为《首个12年北大品牌学校落户闽东》的文章。 你可以看到很多地方单独使用北京大学这个词,而不是北京大学培文学校。 ,曾多次暗示该校与北大的联系。 北大和培文学校都属于教育行业。 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引起很多家长和学生的误解。
这篇文章还特别形容培文学校具有“北大渊源”,由北大直属单位协办。 但北京大学在信中否认了这一事实,这应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