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制和学时。 普通高中教育年限为三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含寒暑假、节假日等)。 每周有35节课,每节课按45分钟计算。 18个课时相当于1个学分。
2.课程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必修课和选修课三类课程。 其中高中物理课时规划,必修课和选修必修课为国家课程,选修课为校本课程。
(一)必修课是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设置的,全体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二)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入学考试需要设置的选修必修课程。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学习; 其他学生也必须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学习一些科目高中物理课时规划,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三)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本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建议和办学特色等情况开发设置,学生可以选择自主学习。
3.科目设置和学分安排。
(一)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学科、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和健康科目以及实践活动和劳动等综合国家课程,以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2)学科内容根据学科本身特点和学生的学习需要进行设计。 必修内容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设计,选修必修和选修内容原则上按模块设计。 各模块相对独立,体现了学科的内在逻辑。 模块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
(3)外语包括英语、日语。 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 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
(四)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年级和课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5)艺术类可以安排音乐和艺术科目相互替代,具体开设的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体育与健康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第三学年持续教授。
(7)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事训练、社会考察等,其中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主要进行跨学科研究)。
(八)在课外时间进行的劳动共计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三年不少于40小时; 其余4个学分以课程的形式安排,在高中三年内连续开设,学时72学时。 课程内容与通用技术 选修必修内容与校本课程内容相协调。
(九)每学期可适当安排选修课物理资源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安排。
(十)校本课程以必修课和选修必修课为基础设计,包括学科拓展和提高课程。
(十一)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生态文明等教育有机融入相关学科,落实在学科课程中。
(十二)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的学习时间并考试(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是 144 学分。 其中必修课88学分; 选修必修课不少于42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14学分,其中校本课程不少于8学分。
班级设置可以是长班与短班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设置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