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考试机构关于2012年中学校招工作实施的意见
各县(市)、区招生、招生学校:
根据河北省招考委河北省招考字{2012}2号和市教育局市教“2012”9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招考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事项作出安排如下。 我们希望认真贯彻落实。英语作文,做好今年的招贤纳士工作。
1. 考试及评分制度
文化进修考试由市考试院管理,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负责考试实施。 市考试院负责市区和县(市)、矿区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考生的分级和报名工作。 其他考生的分级和报名由各县(市)、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地区的评分部分成绩报送市考试机关。 考试院负责将中考成绩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
市属学校(含城市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下发; 省(部)、外地高等职业技术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印发。 面向全市开放的市、城区普通高中、中专和五年制(含3+2)高职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石家庄市2012年中考招生公示》向社会公布市考试局、各县(市)、矿区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未列入公布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 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再进行调整。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3. 招生管理
1、市区(含开发区)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五年制(或3+2)大专、中专、幼儿园教师、职业中学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和招生由市考试局管理。 各县(市)、矿区普通高中、职业中学、职业高中的招生招生工作,由各县(市)、矿区招生部门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普通中专生源不足时,可以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 但开学后(9月底前)录取的新生须及时到市考试局办理审批手续。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 开学后,学生可直接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二、公办普通高中设立的分校和在公办学校基础上设立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 上述学校不招收公费学生。 其他私立学校独立招生。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考生纳入雨花区统一管理,54中学按市区附属学校处理。
4、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及幼儿园教师。 如发现违规填写申请表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公立高中招生分批实施。 每批次招生均先录取公助生,再录取选拔生。 公助生包括统一招生和分配生。 同批次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高中的考生,具备基本的发展素质。 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含有“D”; 报考市级示范高中的考生,基础发展质量评价成绩应不少于2个“A”,不得取得“D”。
1、市区招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包括:市一中、市二中、师大附中、市第十五中学、市第二十四中学、市第五中学、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中。 7、18、22、23、27、41、42、43、54、精英中学; 市级示范高中有:第十二中学、第十三中学、第十九中学、第二十一中学、第二十五中学、第四十九中学。
2.招生范围。 城市普通高中只招收城市地区考生; 市四十二中学面向部分县(市)招收考生;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面向县(市)、矿区招收示范高中考生; 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面向各县(市)、矿区招收各类考生。
城市高中举办的国际班只招收城市考生,录取的学生全部为自费生。
各国举办的高中分校面向全市招生(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本市各类考生均可报名。
师大附中开设的“宏智班”面向全省各地招收学生50名; 市第十七中学(招收辛集、锦州、栾城、井陉、元氏、赵县、赞皇、高邑、新化、桥西、乔东、矿区考生),市第二十七中学(招收平山、灵寿、行唐、新乐、正定、无极、深泽、藁城、禄劝、雨花、长安、高新区考生”“宏智班”各招收50名学生; 新中中学、九中举办的“珍珠班”和四十二中举办的“福彩班”各招收50名学生。 市第十五中学、第二十四中学主办的“山班班”各招收50名学生。 招聘50名候选人; 上述招聘的应聘者均为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市第十五中学“试点基地班”面向全市各地招生。 上述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进行。 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用的,考试局不予录取。 各初中学校要鼓励和支持考生按要求填写上述学校的申请表。 但各招生学校不得前往县(市)招收学生,扰乱当地招生秩序。 应当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规范招生工作。 广告。
3.普通高中招生分三批。 第一批为:市一中、市二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及上述学校的分校区、特班; 第二批为:师大附中、第十五中学、二十四、五、四、六、九、十、十七、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七、四十一、四十所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精英中学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殊班或以本校为基础的民办学校; 第三批为:市区其他普通高中。 每批次公助生志愿者2名,择校生1名,分校区学生(含国际班)1名,调整科目1名。
4、市区招生省级示范高中20所,包括: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五中学学校、第十七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二十二中学、第二十三中学、第二十四中学、第二十七中学、第四十一中学、第四十二中学、第四十三中学、第五十四中学、师大附中、精英中学学校。 分配到高中的学生是公共援助学生。 候选人在填写申请时无需填写单独的表格。 他们对公助学生的第一选择将被视为他们对分配学生的选择。 录取方式为:本批次所有学校统一录取完成后,分配学生录取。 分配学生的最低控制分数为各高中学校统一录取分数线以下50分。 凡是填写学校第一志愿且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参加分配生的录取。 招生根据各初中的生源分配计划,按照考生的喜好从高分学校到低分学校选拔。 各初中生源分配计划未完成的,其空缺名额将调整为高中统一招生,集中用于城市第二次统一招生。 此时,普通高中第二志愿将参加第二次统一招生。 。 分配学生录取完毕后,市考试局将录取信息及时通报区教育局。 各初中学校须向在校生分配的最低控制分数和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学生,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按县(市)分配初中。分配计划,考试局将学生按照分配计划录取到不同学校,同城录取原则、方法和程序相同。 各县(市)、矿区要及时向市考试局报送市立高中升初中学生分配方案。
6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分配到高中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 2012年初中毕业生,初一至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转学、返校学生), 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低于3个“A”,且不存在“A”。应允许 D"。 ⑶ 中考成绩必须高于分配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不符合分配生条件的考生,不得被录取为高中分配生。 学生正式考入高中后,报到注册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初中学生档案。 初中学生档案由学生就读的高中保存。
七、本批择校生录取后,各城市高中分校、国际班或公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但必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 石家庄市考生须填写报名表,考试机构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具体招生事宜由学校与考试机构协商确定。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随意提出意愿或招生。 不落实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将对明年的本市招生产生负面影响。
8、录取过程中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列考生,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录取过程。
九、音乐、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普通高中生与统招公费生同时招生。 市六中、十二中、三十八中、师大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招收音乐、美术、书法专业。 录取方式为专业合格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 高中招收的音乐艺术类考生都是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录取办法是,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公助生录取标准的80%后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育专业学生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公费生录取标准50%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职业学校招生
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考试局管理,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 我市招考的五年制大专(含3+2)、普通中专、幼儿园教师等学校的考生,须到市考试局办理入学审批手续,然后到相应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中考成绩公布后,拟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须与报考普通高中考生一样,通过机读报考卡填写申请表。 初中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写申请表。 五年制(含3+2)院校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普通中专学校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招收历届初中毕业生,但必须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并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方式。 凡招收普通中专(含五年制专科)新生的学校,须于9月底前到市考试院办理入学手续。 若不向市考试院办理入学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独立招生。 学生入学后可直接到相应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201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