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根据发[2023]5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学要求
(一)下列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本区小学、初中: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2、非本区户籍,持有本区房产证(住宅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可以接受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儿童、青少年,包括:
(一)父母在境外中国机构工作或长期派往国外因公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调查部门工作。 户口所在地确实没有人照顾,需要由区里的亲戚照顾或者寄养在区里。 儿童和青少年;
(二)驻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三)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户籍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消防员。 救援人员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章、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章的军人、英雄模范的子女; 驻扎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困难偏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类以上海岛的子女,以及在飞行中从事高级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潜艇、航天、核相关岗位等风险和高风险岗位;
(四)符合省、市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创新创业人才子女、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部委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且居住在本区《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是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在这个地区; 工作地点为本区归来、引进浙商子女;
(五)居住在本地区的港、澳、台及外籍儿童、青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必须符合下列入学条件:
小学(含一致学校小学部,下同)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致学校,下同)
刚从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招生范围
(1) 公立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直招招生。
(2)私立学校。 民办学校在批准的区域内招生。 经临安区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在临安区范围内招收学生。 未招收足够学生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区内招收学生。 经杭州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在学校所在地区内招生。 本区招生人数不满意的,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在本市范围内再次招生。
三、报名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儿童、青少年可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招生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学升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详情可登录浙江立办APP(手机版)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终端),搜索“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招生联席办公室”或“知乎提前招生”进行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青少年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 其中,选择报考私立学校的,仅限一所。 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三)具有杭州户籍且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在我区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报考高等教育。 如果您选择报考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将按照我区招生规则安排您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注册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入学要求,由相关教育指导站(晋城市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组织的学校审核确定。 选择申请私立学校的学生应在开始注册前满足入学要求。
四、入学方式
(一)公立学校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情况
对于符合条件并已完成入学的儿童少年,教育咨询站(晋城中心学校)根据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分批次录取。区教育局: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及家庭房产证(住宅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但房屋产权证(住宅房产证)与父母不在同一学区,或者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没有住房。
第三批:本人或家长持有房屋产权证(住宅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在学区的非户籍学生、适龄儿童、青少年。
第四批:一是临安区户籍居民申请到父母工作、创业、经商所在镇、街道就读。 须符合以下条件:户籍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当年8月底前已在校就读。 在相应街道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与相应的镇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且所在乡镇街道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二是非杭州城市户籍,家庭生活以本地区为基地,持有居住地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2.初中招生
第一批:对应小学毕业的注册学生;
第二批:在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想返回户籍所在区初中升学的;
第三批:本人或家长持有房屋产权证(住宅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在学区的非户籍学生、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符合临安就读条件的其他小学毕业生。
3、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和教育条件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在本地区工作的归国、引进浙商子女、港澳台人和外籍人士子女管理部门必须出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登记并登记。 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照政策要求分类安排公办学校招生。
4、当同批次学生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按照“户籍一致”优先原则录取。 第一、二批按照适龄儿童定居年限排序,年限较长的优先。 第三批按照领取房产证时间排序,时间早者优先。 第四批,临安区户籍按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的长短排序,年限较长的优先。 对于流动儿童,小学采取“积分入学”方式。 流动儿童按照居住证积分进行排序,积分高者优先。 没有积分的按照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间排序,时间较长的优先。
5.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理户口簿、房产证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30日(2023年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房屋产权证(住宅房产证)要求是具有独立产权的住宅,且同一产权房产3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登记。
(二)私立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区教育局将组织电脑随机分配招生。 公证机构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全部纳入补充招生。 除已直接入读一致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青少年可以选择就读于可申请补充入学的民办学校之一。 补录取仍按上述方式办理。
民办学校创办人、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子女选择向学校提出申请,未分配入学的,民办学校可以追加招生; 申请同一所私立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可以选择,可以申请组合参加电脑分配。 如果您通过分配方式被录取,您将被纳入相应的附加计划。 上述附加计划的录取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每次录取完毕后,区教育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已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儿童、青少年将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未录取的儿童青少年将纳入后续批次公立学校录取。 选择申请私立学校的学生和申请私立学校的学生,将按照“同类排名靠前”的原则,排在直接申请公立学校的同类儿童和青少年之后。
(3)小学直接转入同一学校初中
实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小学六年级学生全部一次性升入初中。 直转后剩余招生计划按初中招生规定执行。
学生(家长)应自行办理校内直接入学注册。 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的,区教育局将组织随机电脑分配录取。 计划招生中初中招生人数大于直录取学校招生人数的,直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按照民办初中招生规则执行学校。
五、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认真落实《杭州市第二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普及残疾儿童优质义务教育。 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核查,按照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招生要求。 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就读普通学校普通班级; 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对于特殊照顾、无法上学的人员,我们将提供上门教育服务,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二)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惠。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雄和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队员子女对救援队伍、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给予优待。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惠,细化操作流程,优化招生服务临安市教育网,妥善安排招生。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临教教[2023]12号),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建立人才培养体系,确保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遵循相关政策。 妥善安排入学事宜。
(四)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入学(转学)工作的通知》(临教教[2023]5号),坚持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就读公共教育学校。 子女入学,要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政府民生法《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保障》相关指标和任务,进一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五)优化“老幼同学”服务。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便民安排”的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老少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学位资源允许,允许在非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就学”的目标作为成人和幼儿。” 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在“逐个孩子”的基础上转学到公立学校。 民办学校出现名额时,可以安排“逐个孩子”转入,但转学生必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分配的方式确认。 。 “老幼同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教育指导站(晋城市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教育指导站(晋城中心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招生工作。指导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站(晋城市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制,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正常招生招生秩序和公平正义。 要切实履行控制辍学、保障学生就读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控制辍学、保障学生就学工作台账,实施联控联保工作。
(二)平衡资源配置,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各学校要从政治、大局、纪律的高度抓好招生招生工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 严格落实均衡排课,学校应制定均衡排课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机构、排课原则和程序,提前报各教育指导站(晋城中心学校)审核并主动予以披露,并向教育局备案。 小学按照男女比例适当的原则随机分班; 初中学校应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的原则,根据成绩实行“S”型平行班级。 各学校要合理均衡配置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教师分配到一个或多个班级,确保各班级师资队伍构成基本均衡。 初中实行分级班级教学,不调整原行政班级安排。
(三)加强计划管理,充分公开招生信息。 各教育指导站(晋城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及时发布公办小学、初中注册学生招生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临安市教育网,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满足招生需求该地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 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公办学校学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渠道、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要主动及时公开。 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未经注册就申请入学,并确保招生名单、学生学籍情况与实际学校相符。
(四)规范招生行为,实行就近学校免试录取。 要全面落实“就近招生免试全覆盖”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招生全流程管理。 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注册方式组织提前入学。 学校不得明示或暗示向家长和学生承诺分配到某个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证入学。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地区范围或者调整招生目标和条件。 除体育、艺术等专门学校外,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人才学生。
(五)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法治水平。 秋季学期伊始,学校将对预计到校但尚未到校的学生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家访。 区教育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教育指导站(晋城市中心学校)组织对学校招生行为、均衡分班、“统一招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招生中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给予减少补助资金、扣除等措施。 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宣传,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引导各方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积极效果。 。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临安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国内好学校,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临安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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