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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沧州、
邯郸、张家口、定州5个名额公布
关于“低、慢、小”飞机
关于实施临时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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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安局
关于对“低慢小”飞机实行临时管制的通知
为保障衡水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依据《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衡水本地实际(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已将衡水市上空划为管制空域)并按照上级要求,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无人机、越野无人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降落伞等“低慢小”飞行器(以下简称“低慢小”)。
2.临时管制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0时。
3.临时控制区域:衡水市全部行政区域。
四、临时管制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无人机、“越野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种未经批准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按照《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积极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所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违法飞行”。
五、处理原则:根据《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无人机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目标飞行器,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地等紧急措施。对违反本通知或《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目标飞行器,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布。
衡水市公安局
2024 年 2 月 27 日
沧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低慢小”飞机实行临时管制的通知
为保障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依据《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沧州本地实际(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已将沧州市上空划为管制空域)并按照上级要求,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无人机、越野无人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降落伞等“低慢小”飞行器(以下简称“低慢小”)。
2.临时管制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0时。
3.临时控制区域:沧州市全部行政区域。
四、临时管制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无人机、“越野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种未经批准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积极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所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违法飞行”。
五、处理原则:根据《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无人机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地等紧急措施。对违反本通知或《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布。
沧州市公安局
2024 年 2 月 24 日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临时实施“低慢小”航空器及空中物体管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邯郸市“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及空中物体(以下简称“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物体))的管理,有效维护邯郸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临时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控制时间
2024年3月1日0点至2024年3月12日24点。
二、监管范围
邯郸市全部行政区域。
三、控制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体)主要包括:轻型及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降落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飘浮气球、天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体)。
四、控制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上述管控区内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物体)进行飞行、释放活动。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的飞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企业、公民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自觉遵守通知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邯郸市公安局
2024 年 2 月 24 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实施临时飞行管制的通知
为确保张家口市行政区域空中安全,防范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飞行管制措施。现将通知如下:
1. 控制时间
2024年3月1日00:00至2024年3月12日24:00
二、管制区域
张家口市全部行政区域
三、监管对象
各类“低、慢、小”飞行器主要有轻型、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轮车、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天灯等。
四、控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各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飞行码头等“低、慢、小”航空器和漂浮物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和广告飞行、放飞活动,禁止非法贩卖各类漂浮物和系留气球。
(二)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布。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2 月 27 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攻击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机
关于实施临时管控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严防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本市空域安全,依据《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3月12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在本市空域开展“民航、林业、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实验、竞赛、航空摄影”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飞区域:定州市行政区域内。
2.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轻型、超轻型航空器(含轻型、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越野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空中漂浮物。
三、管制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制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定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飞行活动。
四、管制期间,全市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吊挂装置。
5、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飞行活动或者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据《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非法飞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6.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特别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2 月 27 日
来源:衡水公安、沧州公安、平安邯郸、张家口公安、定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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