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19年本科、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做好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国民航大学专科,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学校致力于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声誉的世界一流民航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人才培养层次:高职、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人才培养。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包括港澳台地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为育人之本,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 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类型,注重“严、实、能、实”。 作为一种教育理念,我们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作风严谨、富有人文素质、安全意识、系统思维和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发证: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条件的,准予毕业,发给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将发出;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 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管理,统一规范考试报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审查流程,统一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和选拔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和录取结果,协调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空乘人员、民事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航空安全。
第八条 有关院系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考试相关政策,开展公示、咨询、报名、体检、专项考试等具体招生前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政策、民航和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中国民航总局和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 省份、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民航局下发文件执行。 各省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除普通招生外,我校还单独列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南疆单独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就业等招生计划,以上计划数计入学校总数年度本科及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科计划数量的1%。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研究确定其使用原则和要求。 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专业入学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学生必须参加当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外语要求是英语。 英语专业需通过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英语口语考试。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省份的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学科要求。 我校各专业选科要求以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藏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航企事业单位迎新生、港澳台考生等报名、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航空技术专业,需提前经过报名、行业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取得资格; 申请高水平运动队,需要向教育部申请特殊类型招生,需要经过提前报名、资格审查、专项考试等环节,获得资格。 拟招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报考空乘、民航安全保卫专业,须提前通过报名、面试、行业体检等方式取得专业考试证书。
第十五条 由于民航行业和专业工作的特殊性,航空器动力工程、航空器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交通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航空器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器电子设备维修、民用航空安全 安全专业只招男生; 空姐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除身体条件外,还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民航专业的特点中国民航大学专科,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生活不能自理; 任一眼矫正至度数大于800度的4.8镜片或一只眼失明而另一只眼矫正至度数大于400度的4.8镜片; 斜视; 嗅觉迟钝; 口吃; 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单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全聋者; 肝功能异常的人。
各专业具体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飞机动力工程、飞机制造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程试验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不低于4.0。 交通运输、交通管理专业,单眼矫正远视力不小于4.8,镜片度数不大于400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机动力工程、飞机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安全工程、应用气象、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程实验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飞行技术、乘务员、民航保安等专业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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