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1、促进原则:奖励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促进学校品牌建设。
2、合理性原则:奖励必须坚持“效率第一、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奖励优质优优,并适当扩大奖励层次。
3、指导原则:奖励要体现“重过程轻结果、重团队轻质量、重全面轻质量”的导向。
4、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教师绩效评价及奖励办法
1、教师绩效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对师德、出勤、经常工作、教研准备等指标采用定性评价方法,对教学质量、竞赛指导等指标采用定量评价方法。
2、各定性考核指标分为A、B、C三个等级,定量考核根据实际表现进行计算。
3、定性评价按照自我评价、院系(年级或教研、集体评价)评价、综合评价等步骤实施。
4、定性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福建师范大学附属文博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定性部分)》。
5、定性评价结果根据各指标水平进行累加,以nA+mB+kC的形式表示(n、m、k分别代表A、B、C的数量)。
6、定性考核奖励方法:根据A=100、B=70、C=50代入nA+mB+kC计算奖金。
7、定量考核奖励方式:教学质量方面,有A级奖、B级奖、C级奖和进步奖。 其中A级奖和C级奖取较高值,不两者同时获奖。
(1) 比率奖励:假设K=X/Y,其中当K高于中位数(不含中位数)时,奖金J=K*D*600。 当工作负载满时,D=1; 当工作量未满时,D=当前讲授的课数/满时应讲授的课数。
(2)B级奖励:当期优秀生(或A级)人数少于班级数时,A级奖励自动转换为B级奖励。 B级奖励=A级奖励+[优秀学生(或A级)人数*100]。
(3)C率奖励:假设K=X/Y,其中。 当K高于中位数(不含中位数)时,奖金J=K*D*400。 当工作负载满时,D=1; 当工作量未满时,D=当前讲授的课数/满时应讲授的课数。
(4)进步奖:学期内因学校安排而中途接班的,除A级奖或B级奖外,另增设进步奖。 进步奖按照以下方法计算----K=[(所在班级期末考试平均尖子生(或A级)人数/平均尖子生(或A级)人数)/(所在班级期中考试)平均优秀学生(或A-level学生)人数/平均优秀学生(或A-水平的学生)在每年的每个半学期班级)]。 当K>1时,奖金J=K*200。
(5)如果某个年级有实验班,该实验班还可以采用以下奖励计算方法:实验班按照计算出的A率进行奖励,然后再根据平均优秀学生数(或A等级)进行奖励。 )中的教学班减去普通班的最高人数。 优生(或A级学生)人数乘以30元/人,按A级奖或本文所列奖励方式授予,以较高者为准。
3.学科竞赛奖、商业竞赛奖、论文奖
1、学科竞赛奖项: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奖的,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获得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组或指导老师3000元、2000元、1500元; 获得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500元、1000元、500元; 获得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组或指导老师500元、300元、100元。
(二)科学、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等学科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团队2000元、1500元、1000元或导师; 获得省级一等奖、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组或指导员1000元、600元、300元;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福建师大文博附中,分别奖励指导老师300元、200元、100元。 。
(三)获得体育、音乐、美学学科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组或指导员2000元、1500元、1000元; 获得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 给予指导组或指导员1000元、600元、300元; 获得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组或指导老师300元、200元、100元。
(四)如上述竞赛仅评定排名,不提供级别奖项的,具体奖项按照相关竞赛文件中的获奖办法计算。
2、代表学校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各级各类业务竞赛(不含论文项目)的教师,按照下列规定奖励:(一)公开课、精品课、讲座、碎片化教学等竞赛 班级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教师2000元、1500元、1000元;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教师1000元、600元、300元;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二)在其他业务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教师1500元、1000元、600元;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福建师大文博附中,奖励教师600元、400元、200元; 获得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3、论文奖励:在国家注册CN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和管理论文2000字以上的教师,每篇奖励400元; 发表论文1000字以上、2000字以下的教师,每篇论文奖励200元; 教师专业论文、管理论文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论文编写者,根据编写水平,每篇给予50-200元奖励; 教师专业论文、管理论文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论文竞赛,按以下规定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各300元;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50元、150元;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50元、150元。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
4、以上获奖级别由学校确定。 区域比赛的级别为区域级别。 杂志、报纸等组织的各类比赛根据参赛地区和比赛级别确定。 若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则授予最高奖项。 等级计算,奖励不重复计算。
5、指导组奖金原则上60%给予班主任,剩余40%由组长根据竞赛指导情况分配; 如果班主任单独指导学生参加比赛,奖金将全部归班主任所有。
4、先进教研小组、先进集体团体、优秀班主任的奖励办法,由教务处、教研培训处、德育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