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学校首次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者应当领取的证件时,不予办理。收集各种卡的费用。 费用或押金。
(八)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度管理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价局、省教育厅。 对于不实行公寓制度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仍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
(九)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物价局、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服务收费及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0]102号)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0)学生退款。 仍实行按月退款(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在学校。
(十一)普通大学、中专不得以“升学”、“转专业”、“转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相关的费用。以任何名义被指控。
(十二)各高校可根据学校招生和办学实际情况,在不高于省各专业学费标准的前提下,按专业制定实际学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局。 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13)。 普通大学、中专的学费实行“新生用新办法、老生用老办法”的原则。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缴。
2、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纪律
(一)高等教育收费事关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各主要中专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 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必须保证不单独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收费、不违背学生意愿强行收费、不违规收费。账单用于收取费用。
(二)规范大中专办班和收费行为。 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办班、超额颁发文凭、乱收费等行为。 严禁无证招生、超计划招生、与高校联合办班或委托中介机构、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并收取费用等行为。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三)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完善“奖、贷、补、补、减”等配套政策措施。 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家庭困难不影响其入学和完成学业。 各高校(含民办高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营业收入4%以上作为专项资金,通过多种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拿出营业收入的5%作为家庭资助。 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补助费。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自愿参保政策。 学生商业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学校不得参加组织收取保险费。
(五)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收入一律用于办学经费,地方及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调整。 禁止任何单位从学费收入中收取任何性质的综合经费。
(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开制度。 各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收费公开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公示费用。 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在校内显着位置设立固定公示栏(栏)。 还必须按照规定在招生简章、校园网站、校务公开栏以及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聚集场所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供学生自愿选择,以及投诉热线。 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 学生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未公布的费用。
(七)继续加大打击教育乱收费力度。 各级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负责地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同时,严禁超越职权,制定与上级规定相悖的政策。 教育收费规定。 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并严肃受理学生和社会公众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举报。 学校及有关单位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反规定、巧妙设置收费的,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切实维护我省教育收费秩序。
附:1.学校学费标准表
2.第二学校学费标准表
3、三所学校学费标准表
4.高职院校学费标准表
5.中专学费标准表
6.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分类代码表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 年 8 月 12 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发布
附件一:
学校学费表
元/人/年
专业分类
学费标准
评论
“211工程”学校
非“211工程”学校
农业、林业、航海、采矿、石油
3600
3600
文学、历史、哲学、科学
5300
4500
经典、佛法、教学、管理
5500
5000
工程、体育
6500
5900
艺术与新闻
沟通
表演专业
8000
8000
师范生 5400
其他专业
6000
6000
师范生5000人
医学、公安
7800
7500
注:1、本表中“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为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本表中非“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为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品。
2、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分别招生的体育训练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200元。
3、通过国家验收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950元。
4、自愿转入ACCA专业方向的会计本科生,ACCA专业课程学费为每学分500元(共42学分)。
五、就读警(警)院校的警(警)学生,不分学科缴纳公安学费;非警(警)学生按学科分类缴纳学费。
附件二:
第二学校学费标准表
元/人/年
专业分类
学费标准
评论
农业、林业、航海、采矿、石油
3600
文学、历史、哲学、科学
3800
经典、佛法、教学、管理
4000
工程、体育
4800
艺术与新闻
沟通
表演专业(含美术)
8000
师范生 4800
其他专业
6000
师范生 4200
医学、公安
5500
注:1、本表按第二次招生纳入的所有本科院校执行。
2、衡阳师范学院单独招生的体育训练专业和吉首学院招生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每生每年11200元。
3.通过国家验收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950元。
4、自愿转入ACCA专业方向的会计本科生,ACCA专业课程学费为每学分500元(共42学分)。
5、预科班学生正式分专业前湖南省教育厅文件,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学生正式分专业后,学费标准根据专业而定。
六、就读警(官)院校的警(官)学生,不论纪律如何,一律缴纳公安学费。 非警(警)员学生按学科分类缴纳学费; 除师范学院(含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艺术类和新闻传播学类外湖南省教育厅文件,不分学科适用教育类(师范学院)学费。
附件3:
三所学校学费标准表
元/人/年
专业分类
学费标准
农业、林业、航海、采矿、石油
10800
文学、历史、哲学、科学
10800
经典、佛法、教学、管理
11000
工程、体育
11200
艺术与新闻学
表演专业(含美术)
16000
其他专业
14000
医学、公安
12500
注:本表适用于三类招生中包含的所有独立学院。
附件4:
高职院校学费标准表
元/人/年
专业分类
学费标准
评论
农业、林业、航海、采矿、石油
3000
文学、历史、哲学、科学
3200
经典、佛法、教学、管理
3500
工程、体育
4600
艺术与新闻学
表演专业(含美术)
7500
师范生 4400
其他专业
5500
3800名师范院校学生
医学、公安
4200
注:1.高职院校工程类、体育类专业包括健康、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专业,经济、法学、教育、管理类专业包括其他专业。
2、保险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生5000元,本科生6000元。
3、经批准招聘空姐()、航空服务()的,按8000元进行。
4.经批准招聘动画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游戏软件()的,按9000元进行。
5、经批准招聘软件技术()、网络技术()、电气化铁路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收费7800元。
六、就读警(官)院校的警(官)学生,不论纪律如何,一律缴纳公安学费。 就读警(警)学院的非警(警)学生,按学科分类缴纳学费。
附录5:
中专学费标准表
元/人/年
专业分类
学费标准
评论
文科、农业、林业、师范教育
1900年
工程、健康、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科技类
2800
经、法、教学、管理及其他
2000年
艺术
表演专业(含美术)
5000
师范生 2800
其他专业
3300
师范生 2,300
医学、公安
3000
注: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提高20%; 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学费可增加 15%。 同时具有国家和省重点中专学历的,不得重复提升学历。
附录六:
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分类代码表
1.普通本科学科分类:
(一)农业、林业、土地、矿产
植物生产类别:-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别:-
畜牧生产类别:-
老兵专用医药:-
林业:-
水产品:-
草药学类别:-
地质学:-
采矿类别:-
(二)文史哲
哲学:-
政治学:-
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
中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历史类别:-
数学:-
物理:-
化学:-
天文类:
地球物理学:-
地质学:-
生物科学:-
力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材料类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环境科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心理学:-
(三)法制教学与纪律
经济学:-
金融:-
金融:-
经济和贸易:-
法律:-
教育类别:-,-
商业管理:-
农业经济与管理:-
公共行政类别:-
图书馆、信息和档案管理:-
物流管理与工程:-
电商类:
旅游管理类别:-
统计数据:-
(4)工程与体育
体育类别:-
机械的:-
仪器类型:-
材料类别:-(注:授予工程学士学位)
能源电力类别:-
电气:
电子信息类:-(注: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自动化类别:-
电脑类别:-
土木工程:-
水利:-
测绘:-
化学和制药行业:-
纺织品:-
轻工业:-
运输:-
海洋工程:
航空航天类别:-
武器:-
核工程类别:-
农业工程:-
林业工程类别:-
环境科学与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建筑类别:-
安全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业工程:
土地资源管理:(注: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地理科学:-(注:授予工程学学士学位)
大气科学:-
海洋科学:-
地质学:-(注:授予工程学学士学位)
生物科学:-(注:授予工程学学士学位)
管理科学与工程:-(注: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五)医药、公安类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
中药:-
中西医结合:
药店:-
中药:-
法医学:
医疗技术类别:-
护理:
公共安全研究:-
公共安全技术类别:-
(6)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1. 艺术类
音乐和舞蹈:,-
戏剧影视:,,-
精美艺术: -
设计:-,,(仅限文学学士学位)
其他专业:,,,,,,,,
2. 新闻传播类:-
2、高职院校学科专业分类:
(一)农业、林业、土地、矿产
农业技术:-
林业技术类别:-
畜牧兽医:-
水产养殖:-
石油和天然气类别:-
(二)文史哲
语言和文化类别:-
(三)法制教学与纪律
金融:-,
金融会计:-,
经贸类:-
营销类别:-
商业管理:-,-,,
公用事业类别:-
公共行政:-,,
公共服务类别:-
教育类:,,-,-,-,,,
法律执业类别:,,-
执法类别:,
司法技术:,,
城市规划与管理类别:,
餐饮管理与服务类:,,
农林经营类别:-,
(4)工程与体育
公路运输类别:-
铁路运输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类别:,,
水路运输:-
民航运输:-、-、-、
港口运输类别:-,
管道运输类别:-
运输经营类别:
生物技术:-
化学技术:-
制药技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类别:-
材料种类:-
能源类别:-,,
电力技术:,,,-,-
土木建筑类别:-
施工设备类别:-
工程管理类别:-
市政工程类别:-
房地产类别:-
水文和水资源类别:-
水利工程与管理:-
水利水电设备类:-
水土保持及水环境类:-
机械设计与制造:-,-,-,,,-
自动化等级:,-,-
机电设备:-,-
汽车类别:-
电脑:-,,,,,,-,
电子信息类:-,-
通讯类别:-,-,
环保类别:-,,
气象类别:-
安全类别:-
轻化工业:-,
纺织服装类:-,-
食品:-
包装印刷类:-
旅游管理类:-、
资源勘探类别:,-,
地质工程与技术类别:-
采矿工程类别:-
选矿类别:-
测绘类:-、
运动的:-,
康复技术类别:-
(五)医药、公安类
临床医学:-
护理类别:-
药店:-
医疗技术类别:-
健康管理类别:-
公共服务类:
治安管理类别:-
公安指挥类:-
公共安全技术类别:-
军队基本工作类别:-
法律执业类别:
执法类:
司法技术:、、、、
(6)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1.表演艺术专业
建筑设计类别:-
艺术与设计类别:-,-,,,,,,,
表演艺术类别:-,,,,,,
机械设计与制造:
电脑类别:-
2.其他专业
,-,,
,,,,,-,
-,,
3.普通本科、高职院校中专学科分类和新增专业,学校凭教育部、省教育厅的专业设置批准文件办理专业分类审批手续。
4、普通本科学科专业划分和高职院校划分参考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其他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其他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关于公布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关于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通知》(教高函[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通知》(教高函[2010]2号) 《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湘教发[2012]32号)和《关于公布2013年职业院校、成人院校招生专业的通知》(湘教发[2013]32号) 131)等
5、本目录外专业按目录内专业类别划分。 部分边缘专业收费标准将根据情况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