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参照《四川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交大实〔2012〕1号)标准,本中心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下。
1.凡属首次购进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勿必详尽阅读说明书及有关资料,着力把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及有关注意事项。依据仪器设备运行必要的环境条件(含样品条件)、启动及工作程序要求,分别制
定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完善设备使用记录簿。仪器运行中必须的安全设施及环境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2.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兼)职技术负责人负责,该负责人按中学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出所管设备的安全及操作规程(一份张贴上墙,一份归档),并负责日常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初次操作的人员上机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
仪器运行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脱岗,并按规定随时或定时观察仪器设备各类参数变化。
3.放射性仪器设备需取得“放射许可证”方能开始使用。步入射线装置实验室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检测器或个人手提式剂量报案仪;凡使用射线装置及核素装置人员,须在出席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后持“放
射人员工作证”上岗,并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及防护应急举措,做好使用记录,定期进行放射工作场所检查。
4.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认真复查设备之间连结及外接线(件)是否正确、正常,用电仪器应核查电源插座是否正确插接,电流、频率、指示仪表是否符合仪器使用要求,检测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指导班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应
负责对出席实验(实习)的中学生或其别人员进行系统讲解,并指导使用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式、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5.实验过程中如遇水、电、气源故障或中断,应立刻关掉影响仪器设备安全的有关开关,并施行相应的安全保护举措。
6.使用中若遇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刻报告仪器管理人,及时做好故障情况记录,除采取必要安全举措外,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拆卸。
7.工作完毕,应及时关掉水、电、气源,另有规定除外物理实验室设备仪器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及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贵重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物理实验室设备仪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人须及时将日期、使用时数、累计时数、仪器运行状况、使用人签名等使用情况按要求计入仪器使
用登记簿,作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的原始根据。
8.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恢复仪器至待用的正常状态,并做好仪器设备及所在场所的清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