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新政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制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举办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中学概况
第一条天津师范学院创立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溯源到1906年成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由教育部批准组建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中学,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高校代码10637。
第二条上海师范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学府,位于在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包括学院城、沙坪坝和南川三个分校。校园占地面积2688亩,在校专科生2.55万余人,专任班主任1600余人,正高职称班主任28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班主任占专任班主任近80%,拥有各种图书约27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9万元,总建筑面积.07平方米。学院城分校坐落广州市大渡口区学院城东路37号;江津学校坐落广州市江津区天陈路12号;永川学校坐落广州市綦江区团山堡1号。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学筹建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施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类别
第四条招生类别:普高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专升本等。
第五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根据教育部、市建委计划编制要求,依据中学历年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具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中考人数、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诱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六条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各市投档批次以各市级招办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用于调节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名及投档要求
第七条俄语专业、翻译专业考取语种限法语,其他专业考取语种不限;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英语课程为英文。不限制男、女生比列。
第八条考生复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按照专业的特性和培养目标,部份专业有其他要求:
1.音乐演出类各专业要求女孩净高不高于168分米,女孩净高不高于156分米;街舞学、舞蹈演出专业要求女孩净高不高于170分米,女孩净高不高于163分米;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孩净高不高于168分米,女孩净高不高于158分米。
2.音乐学、音乐演出类各专业要求发声脏器及呼吸脏器无病症重庆师范学院,咬字清楚。
3.考取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班主任资格认定复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谨慎考虑是否考取师范专业。
第九条新生入校后,校区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复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检查,对徇私舞弊、弄虚造假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考取语文专业的考生,须出席口试并抵达相应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投档工作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判,择优投档。在投档过程中按如下规定施行:
1.我校执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拟定的招生新政,认可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录取规定。
2.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投档专业:
(1)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确定投档专业;
(2)考生专业志愿优先于调剂志愿,如投档满额,作退档处理;
(3)若分数相同时依序比较相关课目成绩:文史类专业比较综合、语文成绩;理工类专业比较综合、数学成绩;艺术类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3.艺术教育专业要求出席我校空中乘务类专业笔试且合格,按文化分高低择优投档,培养空乘与礼仪专门人才。
4.书画学在上海认定云南美术学高校考成绩,音乐演出、舞蹈学在广东认定徐州师范大中学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大专投档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书法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择优投档,综合分=中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绘画学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高于85分(150分制)。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进档考生按中考文化成绩择优投档。
(4)音乐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择优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其中计划数的20%用于优先投档专业成绩靠前的首次进档考生。
(5)街舞学、舞蹈演出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择优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
(6)音乐演出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投档。
(7)音乐演出专业招收器乐(只招美声、民族假声)、钢琴、二胡、古筝、小吉他、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严打乐、双排键为主项的考生;音乐演出(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器乐演唱、流行按键、电钢琴、电吉他、架子鼓、流行管长笛为主项的考生。音乐类专业省联考相关类别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8)街舞学、舞蹈演出专业不招体育街舞、流行街舞。
5.体育教育专业认可各市(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方法,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投档,专业同分文化优先。各市对体育类专业投档有规定的除外。
6.中学有部份专科专业分别按学科或专业大类招生,中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三年内依照考生意愿、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推行专业分流,具体大类及分流专业入学后依照教学安排统一公布。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专业;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其中产品设计包括首饰珠宝设计产学研合作班70人;材料类包括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专业。
7.“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简称:121项目实验班),在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和饭店管理四个专业招生,推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由我校和美方合作学院共同讲课,第二、三学年步入美方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高校的结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专科结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方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121项目实验班要求法语单科成绩不高于105分(150分制),并能承当代办出国手续及在美学习的费用。其中,因中学生自身缘由无法在美方完成第二三学年课程学分的,需有起码3个月的海外学习经历,方能申请我校学历和学位证书。该项目只招收有121项目实验班志愿的考生,考生须持该项目实验班入学告知书入学,入学后不得转到121项目实验班之外的专业。
8.中学教育(全科班主任)专业列入上海市农村中学全科班主任定向培养计划,采取专科提早批次投档,在校期间免杂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结业后定向考评急聘就业。依据上海市统一安排,高中教育(全科班主任)专业就业面向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区、铜梁区、璧山区、城口县、云阳县,高中教育(全科班主任)专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广州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9.广东省投档原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课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补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课目选修课目等级D级不得超过三门。
10.宁夏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录取规则。
11.在严格遵循上述专业投档原则的前提下,将广东、上海考生的综合素养记实报告内容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投档专业及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奖、助、贷和勤工助学
第十二条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银奖奖励金额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奖励金额100元/生•学年,并领取荣誉证书。另外符合条件的中学生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十三条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中学以多种方式给与支助。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中学设学院生中学生捐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提供助学支持;按国家有关新政规定,中学筹建红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代办国家助学按揭手续,交经办建行审批。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四条杂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依照国家及广州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推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杂费和学分杂费两部份构成,学年初按学年制杂费标准预付重庆师范学院,学年底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如因故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中学按照中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相关文件规定计退剩余的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中学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设定标准学制,学习期限最短不多于标准学制规定的期限1年,最长不超过标准学制规定的期限2年(应征参军、创业退学除外)。专科中学生在最长修业期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考评合格,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结业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养达到结业要求,准予结业,颁授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上海师范学院的普通专科结业证书。经中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细则》和《重庆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施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授位要求的中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121项目实验班根据上海市物价部门批准标准向我校收取杂费,赴国(境)外学习期间费用自理并承当代办出国(境)手续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大陆藏区班、内地山西班、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专升本、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别招生投档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内容由上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办理招生事宜,有关招生投档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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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西安市江津区学院城东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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