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的要求,着力规范中学全日制普通班和专科(以下简称以作为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名称:北京传媒大学。 大学代码:13686。湖南省招生代码为C207,外地(市、区)招生代码以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北京传媒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中。 中学下设8所大学2023武汉科技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包括新闻与传播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大学、影视大学、设计大学、人文艺术大学、传播技术大学、文化管理大学、马克思主义大学。 现有新媒体、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等31个专科专业和6个本科专业2023武汉科技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并设有多个专业培养方向。
第三条 中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由北京传媒大学颁发具有国家认可学位的结业证书。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北京传媒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学招生主体为参加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中学生。
第五条 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备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中学成立由中学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中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中学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学招生工作。
第八条 中学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应避免上当受骗。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中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和省生源计划,并登录“全国招生计划”。普通高校招生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部门初审后,限时寄(送)至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由招生省份确定,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中学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含艺术类专业、文化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
第五章档案
第十二条报考中学的考生应组成我校志愿。
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不存在专业水平差异。 当考生所有专业意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考生成绩转入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退学。
第十四条 参加全省统一招生考试的选修科目以各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各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
第十六条 中学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复试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备案规则
(一)普通专业备案原则:按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序备案。 当考生总分(含新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英语、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归档。
(二)艺术类专业备案原则:我校2023年不组织艺术类校考,直接使用各市(市、区)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 除学生所在省(市、区)另有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跨线的前提下,嘻哈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艺术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高录取。 低分录取,综合分数=专业分数×60%+文化分数×40%。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等级优先备案; 专业成绩相同者,按英语、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列。
(三)生源省(市、区)对备案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新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英语类考生。 但中学生入学后,主要以法语作为第一英语进行教学。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按照浙江省物价厅原核定的标准,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必须向中学收取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中学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综合资格考试(含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必须经过专业审查。 对专业审查不合格的,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和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在入学前到当地捐赠中心申请助学抵押贷款。
第二十三条 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优秀中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