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202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二条 院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校区代码:13597
第三条办学性质:独立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大专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中
第六条 办学方式:全日制
第七条备案通知书发布人:西安科技学院华科学院党委主任贾跃顺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济南市绵山路二段264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综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综合招生工作,制定高校招生计划202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确定招生新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备案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进阶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 符合国家新政策,享受加分新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规定录取,加分在备案时予以认可. 总分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按物理、外语、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递交,文史类考生按数学、外语顺序递交。语文、文科综合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河南考生采取先分数后成绩的办法。 备案时,以中考成绩为基准分数,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中考成绩相同时,参照考生学业成绩,择优档。
第十五条 根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档次晋升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英语和计算机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其他专业提供英语、日语和德语的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自考卷和相应院校的选择原则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只在广东省招收。 备案原则:文化成果达到陕西省指定的艺术类专业批次备案控制线; 根据艺术类专业省联考或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到低。 如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广东省招生。 备案原则:文化成果达到陕西省体育专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配。 如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复试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中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是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师资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院系提出的建议,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办法。 学校实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颁发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中学名称:华科大学、南昌工学院;
对口单位颁发的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名称:华科大学、南昌理工学院;
自考颁发结业证书名称:南昌理工大学华科学院自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杂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设有多种形式的中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中学生; 经济困难的中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中学提供的勤工俭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由西安理工大学华科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