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式及安排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设置、统一评分,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1. 考试方法
语文、数学资格考试为笔试,各为90分钟;外语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听说考试,笔试不包含听力,为时90分钟;听说考试(含听力)采用人机对话模式分批次进行,为时30分钟。
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根据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要求,2021学年春季学期末资格考试科目名称由生物学改为资格考试、分级考试,每门考试时长60分钟。2022年1月资格考试继续探索采用机考方式,采用混合、同步考试;2022年6月资格考试仍为笔试形式。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学)资格考试还设有技能操作测试,每门考试时长15分钟。
信息技术(根据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要求,2021学年春季学期末举行的资格考试科目名称调整为信息技术)为资格考试,以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分批次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 考试安排
资格审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资格考试科目
1 月 8 日
(周六)
9:00-10:30
语言
13:30-15:00
数学
1 月 9 日
(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13:00 起
考试开始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 月 15 日
(周六)
考试于 9:00 开始
化学
思想政治
物理
1 月 16 日
(星期日)
考试于 9:00 开始
历史
地理
生命科学
1 月 17 日
(周一)
考试于 9:00 开始
信息技术
5月23日(星期一)
-5月30日(星期一)
物理、化学和生物技能测试
6 月 28 日
(周二)
9:00-10:00
化学
13:00-14:00
思想政治
15:30-16:30
物理
6 月 29 日
(周三)
9:00-10:00
历史
13:00-14:00
地理
15:30-16:30
生物学
6 月 30 日
(周四)
考试于 8:00 开始
信息技术
等级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 月 7 日
(周六)
9:00-10:00
化学
13:00-14:00
思想政治
15:30-16:30
物理
5 月 8 日
(星期日)
9:00-10:00
历史
13:00-14:00
地理
15:30-16:30
生命科学
结果展示和报告
1. 分数和成绩
每科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笔试80分,听力和口语试20分。
资格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市教育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等学科资格考试的及格分数以考试成绩标准分确定。
分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按取得有效考试成绩的考生总数(不包括未参加考试或未取得成绩的考生)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B-、C+、C、C-、D+、D、E,共5个等级11个等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代表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或约占5%。
2. 结果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按照教育质量监测和成绩报告有关要求,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采集和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单发放至各区,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至学校和考生本人。
报名及申请
高中阶段考试报名由上海市教育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
1. 注册
本市普通高中入学初次参加考试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提供。
初次参加考试的其他学校高中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者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以下统称其他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
已经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无需再次报名,可直接报名。
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将获得一个高中学业成绩考试报名号,该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的唯一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 申请及成绩有效期
学生完成报名后,将报名相应科目,完成报名后需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1. 资格考试报名及成绩有效期
(一)资格考试报名
凡在全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不含留学生)均须参加入学资格考试;在全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留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入学资格考试;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报名。
本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出现学业不合格、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返校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合格考试的,须按照现在所在年级申请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考试。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可报考的入学考试科目如下表:
地点
年级
可选科目
1 年级
信息技术
高中二年级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信息技术)
大四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信息技术)
① 语文、数学、英语水平测试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春季或秋季高考,可以以其春季或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代替相应科目的入学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表示)。
②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专业资格考试
2022年1月高中学历合格考试的考生范围为:已报名参加本市学历合格考试相关科目,但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相应科目;学历合格考试未取得及格成绩的在读高三学生和已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其他考生”;考虑到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未报名参加地理、生命科学学历合格考试的在读高二学生,可选择报考地理、生命科学学历合格考试科目。
2022年6月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范围为:高一学生(限信息技术水平考试);高二、高三学生(限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水平考试);“其他考生”可自愿报考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信息技术(信息技术)7个科目水平考试。
(二)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
资格考试“及格”成绩始终有效;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专业科目名称调整后,此前取得的相应专业资格考试“及格”成绩继续有效。
2. 等级考试申请及成绩有效期
(1)等级考试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分级考试。参加过本市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该科目合格成绩的学生,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分级考试。考生可根据高校录取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个分级考试科目中选择3个参加考试。
(2)考试成绩有效期
本市高中阶段在读学生,2020学年及以前入学所取得的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上海市教委印发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2021学年及以后入学所取得的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对于“其他考生”,2022年及以前取得的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委印发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2023年取得的等级考试成绩保留有效至2024年;2024年起,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2年考生首次报名高考(成功报名高考即视为参加考试,下同)时,所选的分级考试科目不得超过3门,且只能参加一次考试高中物理等级考质量标准,报名后不得更改考试科目。首次高考前,考生如未参加所报考的分级考试相关科目,可再次报考相应科目的分级考试,但不得更改考试科目。考生再次报名高考,可更改3门分级考试科目,或再次选同一科目参加考试,但须先注销有效期内以往相关科目的分级考试成绩。
生命科学学科名称调整后,有效期内此前取得的等级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外省市转学学生来本市就读申请表
从外省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学籍须转入本市,下同),如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高中学历考试,可凭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申请本市高中学历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可。
成绩承认范围仅限于本市高中阶段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思政、地理、历史6门科目的分级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考生申请认可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中心认定合格后,无需再参加其认可科目的入学资格考试。
学生亦可在本市报考相应科目水平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高中阶段相应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再得到承认。
未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承认外省市成绩的,可参照执行外省市转学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管理
1. 考试组织
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和分级考试的组织实施,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同一学校教师避免监考同一学校学生”的原则安排监考人员。
考试按照本市规定的时间和考试要求进行,笔试科目和外语听说考试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在辖区内设立考点、安排考场。
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技能操作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统一出题、统一评分标准,高中统一时间组织实施,采用现场阅卷方式。区招生代理机构在每个考点选派2名考核督导员,督促指导考试管理和考核标准落实。
2. 试卷保存
试卷保管按照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试卷印制应当符合保密规定高中物理等级考质量标准,试卷收集、保管由市、区有关部门和学校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三)标记安排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采用线上评卷方式,评卷人选拔情况另行公布。评卷(评分)工作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教委要求,确保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明纪律。
4. 结果回顾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生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实成绩处理是否存在错误留学之路,不进行重新评分或复核答题纸。复核结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生热线”网站()反馈给考生。
疫情防控
2022年高中毕业考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将按照依法管理、科学防治、分类指导、医校协作的指导原则。
各区要按照最新防疫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防疫预案要求参照《上海教育考试院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各类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防疫工作方案(通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