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中生注意啦!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了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考试将在全市统一设置、统一评分。其中,资格考试时间为1月5、6、19、20日,5月11日,6月28、29、30日;等级考试时间为5月4、5日。相关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成绩呈现方式也都进行了明确。高一、高二、高三学生可报考的科目有所不同,大家要好好备考,争取考出好成绩!
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安排、统一阅卷,由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考试科目安排
等级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语文、数学水平考试为笔试形式,均为90分钟;外语水平考试分为笔试和听说考试,笔试不包含听力,为90分钟,听说考试包含听力(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为30分钟。
思政课、历史课、地理课、物理课、化学课、生命科学课6门科目分为资格考试和分级考试,均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其中,物理课、化学课、生命科学课资格考试单独设技能操作测试,考试时间为15分钟。信息技术课为资格考试,以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
每科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笔试满分为8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满分为20分。
资格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本市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按照考试成绩标准分确定。
分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按取得有效考试成绩的考生总数(不包括未参加考试或未取得成绩的考生)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A、B+、B、B-、C+、C、C-、D+、D、E五个等级十一个档次,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占10%左右,D、E合计约占15%,E代表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或约占5%。
考试管理
1. 注册及报名
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报名由上海市教育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
1. 注册
本市普通高中入学初次参加考试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提供。
其他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含其他高中阶段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者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下同)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已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的学生可直接报名。
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将获得一个高中阶段普通考试报名号,该报名号是学生参加考试的唯一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 申请考试
学生完成报名后,将报名相应科目,完成报名后需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一)资格考试报名
本市普通高中在读学生必须参加各科目资格考试,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本市普通高中在读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等7门科目的资格考试。
考生已取得相应科目资格考试成绩及格的,不得再次报考该科目资格考试。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可报考的入学考试科目如下表
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春季或秋季高考,可以以其春季或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代替相应科目的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表示),无需再参加相应科目的入学资格考试。
全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出现成绩不及格、返校(须办理正式休学手续方可返校,下同)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相应年级资格考试科目的,须按照现所在年级申请参加相应科目资格考试。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学科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在校期间选择1月或6月补考上述学科合格考试,信息技术学科的补考时间为6月,其他学科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留学之路,由所在高中组织学生补考。
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学科1月份集中考试的考生范围为:高中阶段学生及已报名参加2019年高考的考生,如未曾报考过集中考试相关科目或考试不及格,可选择报考相应科目;其余已报考本市集中考试相关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也可选择报考相应科目,但不得报考未曾报考的科目。
(2)报名参加分级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分级考试。参加过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该科目合格成绩的学生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分级考试。考生可根据高校录取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个分级考试科目中选择3个参加考试。
本市高中就读学生高中学习期间所取得的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至毕业当年及次年;本市高中就读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延长高中学习期限的,其高中学习期间所取得的等级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毕业当年及次年。
其他考生可凭所取得的等级考试成绩在两年内报名参加高考,其等级考试成绩在高考当年和次年有效;取得成绩后两年内未报名参加高考的,该科目成绩无效。
考生首次报名高考(2019年高考报名成功即视为参加,下同)时,所选分级考试科目不得超过3门高中物理等级考试时间多长,且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考试科目。首次高考前,考生如未参加所报考分级考试相关科目高中物理等级考试时间多长,可再次报名参加相应科目的分级考试,但不得更改考试科目。考生再次报名高考,可更改3门分级考试科目,或再次选择同一科目参加考试,但须先注销有效期内以往相关科目的分级考试成绩。
(3)外省市转学来本市就读学生申请表
根据《上海市教委转发的通知》(沪教基[2015]39号)(以下简称《外省市转学成绩管理办法》),从外省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学籍须转入本市,下同),如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凭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在报名期间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承认。
成绩承认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阶段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不予承认,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政、地理、历史等科目的分级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考生申请认可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习成绩测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中心确认后,不得再参加该认可科目的资格考试。
学生亦可在本市报考相应科目水平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高中阶段相应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再得到承认。
其他未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考生如需申请跨省市成绩认可,可参照跨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2. 考试组织
资格考试、分级考试均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出题、统一考试、统一网络评分,确保公平公正;监考老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校教师不监考本校学生”的原则安排。
笔试和外语听说考试按照本市规定时间和考试要求,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信息技术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在辖区内设立考点、安排考场,由本市统一评分。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三门学科技能操作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统一出题、统一评分标准,高中统一时间组织实施,采用现场评分方式。区招办在每个考点选派2名考核督导员,督促指导考试管理和考核标准落实。
3. 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按照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试卷印制应当符合保密规定,试卷收集、保管由市、区有关部门和学校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四)标记安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采用线上评卷方式,评卷(评分)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委要求,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明纪律。
结果处理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结果应当按照教育质量监测和绩效报告的有关要求,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整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单发放至各区,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至学校和考生本人。
来源: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