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文档 优秀文档 优秀文档 广东高考补考时间 高考补考正常时间不会很长。 家长和考生一定要好好利用时间,避免错过考试时间。 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2017年高考志愿补考时间表,欢迎阅读! 2017年广东省高考补考时间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16日8:00至7月17日16:00系统开放“XXX普通高考补考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考。考生自行网上报名后,须于7月8:00-16:00到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到点。 17 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有关规定规定: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并行自愿申请与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遴选,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批次、科目本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申请表。 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并行自愿提交考试表改革,是我省高校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效降低考生填写申请表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写申请表的满意度。 为保证并行自愿入学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并行申请录取模式(以下简称“并行申请”)是指在指定招生批次内,允许考生填写多份并行但依次排列的高校申请书。 按照“成绩第一、择优其次”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院校顺序进行报送。 所有提交的文件将被视为第一选择,由院校进行评选。
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招生规定的招生原则,对省招生办报送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核,按照公正、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录取。 或撤回申请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的考生,由被录取的大学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实行远程计算机在线考试。 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如提交、审核、撤回、规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 考生的录取结果最终将加盖省招生委员会专用印章。 以考试名册为准。 第二章 推广平行志愿服务的局限性 第五条 我省在第一批本科生、第二批本科生、第三批文史理科高职院校中推广平行志愿服务。 参与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理科)暂不实行并行申请。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并行招生,仍实行传统招生。 招生批次与本批次(我校)普通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者设置与志愿者申请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批次设立第一、二期高校志愿者小组(地方专项规划仅设立一个志愿者小组)。 其中,对于本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有七种院校偏好,按顺序排列为A、B、C、D、E、F、G。第二院校组有七种院校偏好,依次为A、B、学院共有4所学院,按A、D、D顺序排列。每所学院设有6个专业和1个专科专业选修科目。 第一组学院有 3 个学院,顺序为 A、B、C。第二组学院有 9 个学校选择,顺序排列为 A、B、C、D、E、F、G、H、一、每所学校有6个专业选择和1个专业服务选择。 ;来自选项。
第八条 填写“平行申请”的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规定,并结合自身考试成绩,按照第七条的要求合理填写申请表,身体条件及院校招生规定的相关要求。 考生在填写申请时,必须充分考虑申请的风险,以减少失败的机会。 因不合理填写报名表而未能通过的考生,责任自负。 第九条:每批次招生后实行“平行志愿”,根据未达到招生计划的院校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将组织本批次未录取的考生“平行志愿”征集志愿者”并组织各高校进行第二轮招生。 通过考试。 每批志愿者征集有7个学校选择,顺序为A、B、C、D、E、F、G。每个学校有6个专业选择和1个专业选择选项。 我们在招募志愿者时也提倡“平行志愿者”。 第四章 考生报考的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一考试后,按照本科、专科申请级别、学科类别、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即专科、专科考生排序根据文理科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并在结果公布时同时公布。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统考总分加上附加关怀分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统考科目总成绩(即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统一考试科目总成绩仍相同的,按单项成绩排序。 科目顺序和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顺序如下:语文、综合文科、文科数学、文史外语; 科学与数学、综合科学、理工科语文、外语。
第五章报送原则、顺序与审查第十二条报送批次“平行志愿者”时,应当按照学校志愿者群体的顺序报送。 即先进行第一所学校志愿者团体的申请。 第一学校志愿者团申请完成后,第二学校志愿者团申请也完成。 第十三条各机构开展“平行志愿服务”。 原来的《平行志愿》档是“分数优先,按选择”。 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高分在前,然后按照考生填写的A、B、C、D、E、F、G、H进行排序。 、我等院校的志愿者一一申请申请文件。 也就是说,报考后高考补录时间,考生将按文、史、理、工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将考生的A、B、C、D、E、F、G、H、我和其他偏好将按偏好顺序检索。 如果考生符合选择院校A的申请条件,则向选择院校A申请。如果考生不符合选择院校A的申请条件,则选择选择B的考生将被相应推迟。 一旦候选人的个人资料提交,将不再要求候选人提供其他偏好。 第十四条 每批“平行志愿”分为单独备案和正式备案。 在申请第一所学院之前,只会提供生源的基本信息。 正式注册的院校提供考生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申请将于正式提交前2天提交。 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定的提交日期进行两次提交。 高校首次提交提供学校生源情况,高校相应选择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反馈; 省招生办根据各高校的反馈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并进行第二次报送。 为各招生机构确定招生计划。 报名时,只向院校提供学生人数和报名成绩,但不提供考生的详细姓名。
投资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高校报送后应确定招生计划,报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报送。 对于扭转扩招计划的高校,省招办将根据扩招后的招生计划数量按1:1的比例正式提出申请; 对于不遵循反增招生计划的院校,将按照各学院原来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1:1的比例提交正式招生。 (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备案,省招办根据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和备案比例,按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备案原则,即按照考生排名进行备案,考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一一搜索,排名顺序为:优先级高的学校按照A学校到I学校的顺序进行搜索,一旦搜索到的学校中出现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就会进行申请提交给该学校。 排名与同一所大学并列的候选人都将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各组志愿者平行申报和征集志愿者均为一次性申报。 缺少名额的学校不会立即补足,而是等到下一批志愿者或志愿者集合时再补。 第十九条 第一批院校申请完成后,未达到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办理第二批院校的申请录取。 第二批高校在申请招生时不再进行提前预约,而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1:1的比例进行申请。 第二批高校申报完成后,尚未达到计划的高校将根据情况安排征集志愿者。 第二十条 每批“平行志愿”第二批高校选拔完毕后,省招生办公室将酌情公布未达到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空缺情况,并填写招募志愿者的资格线。 网上向已获得本批次资格的候选人收集申请。
考生填写报名表领取志愿后,将组织高校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招生志愿者不再进行预选。 申请时填写志愿者资格线,遵循志愿者并行申请的原则。 申请将以1:1的比例提交,并由学院和大学根据成绩进行选择。 如果学校录取线低于原公布的最低分数线,则以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二条 每批“平行志愿者”招生过程中,如学校未达到招生计划且空缺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者。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在相应批次平行志愿填报完成后提出申请,由高校择优选拔。 第二十四条 省招办提交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各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以及公布的招生规定的招生原则进行审核经学校审核,最优秀的候选人将被录取。 高校招生时必须公开透明,慎重确定录取或退学考生,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或拟退学考生名单。 招生过程中,高校不得随意改变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承诺。 各高校负责对录取或退学的考生作出解释。 高校要妥善解决和处理由此引发的遗留问题。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对高校报送的录取和退学考生名单进行审核。 符合招生政策的,将被确认录取。 如果不符合招生政策或有疑问,将被退回学校进一步审查。 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考生,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别招生报名及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关高等学校特殊类别招生申请(包括独立本科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审招生试点、特殊类别招生)高校计划,下同)已公布资格的考生,应在“自主招生”栏填写相关院校。 在第一次预报送前,省招生办还将一次性将合格考生电子档案报送相关院校,由院校择优选拔。 。 省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原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本科自主招生,由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全部提交,并向相关高校填写申请表。 各高校根据高考成绩总分和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数进行选拔,然后在学校模拟选拔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选拔线上选拔考生。 各高校应在预报送期间确定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对未录取的考生立即将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高考补录时间,以免影响考生的报送和录取。这批并行申请。 第二十八条 我省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专业(推荐生)、体育训练类、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类专业、职业教师、残疾学生时,由学校确定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通过考试。 第二十九条 各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自主招生、学院特色专业等特殊类型考生。 考试时,各高校自主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更改考生网上报名表和确认信息。
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回国申请其他高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说明“平行志愿”招生考试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并提供咨询和指导。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招生过程中有未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