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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暑期中考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中学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文件规则
第六章 档案复查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考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 中学生捐助新政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分校春季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等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3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清远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中学概况
第三条 中学名称:珠海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中学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中学地址:
学校本部:山东省梅州市元县城东支路;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中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中学校长:珠海市人民政府
中学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清远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证书证书。 转中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不存在证明或开具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校园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筹建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新政策,负责制定中学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分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公示和备案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试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中学纪律委员会依据职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中学备案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二级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举办“三二自考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备案. 独立的学院专业组单独招生、单独授课。 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按照三年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完成为期两年的高职学习,全部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普通学校高职(大专)证书。 通过转学选拔和考核的实验班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学院试点3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的学院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实验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具体合作院校及专业如下:
1、音乐教育(与嘉应学院三、二段培养)与嘉应学院音乐学专业联合举办“三、二段自考协同育人项目”;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北京理工大学32期培养)专业与北京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举办“32期自考协同育人项目”;
3.数控技术(与北京理工大学三二分段培养)专业与北京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与手工化专业联合举办“三二分段自考协同育人项目”;
4.工业机器人(与北京理工大学三二分段培养)专业与北京理工大学机器人工程专业联合举办“三二分段自考协同育人项目”;
5、商务德语(附上海商大第三、二期培养)专业与上海商大商务日语专业联合举办“自考第三、二期协同育人项目”;
6.动画设计专业(与上海商大三二分段培养)与上海商大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联合举办“三二分段自考协同育人项目”;
7、现代文员(与广州培正学院三二分段培养)专业与广州培正学院文秘专业联合举办“三二分段自考协同育人项目”;
8.服装与服装设计(与广州科技大学三二分段培养)专业与广州科技大学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联合举办“三二分段自考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文件规则
第十七条 中学坚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督办”的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新政策规定。招生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 原则是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综合评判德、智、体、艺、劳,择优备案。
第十八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综合类(历史、物理)和文体类(含美术、体育)的备案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备案。
被广州省本科层次高校及专业录取,中考总成绩中所记录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必须被通过。 具体要求以四川省招生备案工作文件原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可以根据平行志愿招生规则和学校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档比例。市级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测试合格的情况下,统一考核成绩达到同批次备案最低分线,并符合中学备案要求的,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成绩、职业意愿和中学备案原则备案。
第二十一条 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时,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排名候选人。 从高到低排序文件。 优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大选择。 如果专业满了,再一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 当考生总分和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联考专业分类时2023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发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总分优先。 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将申请总分较低的候选人。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名次排序。 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不采用文体综合录取总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备案规则如下:在文科成绩和学术科目并重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学术科目成绩排名第一。 直到低投档满为止。 当考生技术科目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文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未全部备案时,如有重大调整,将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整至专业组拟有空缺的专业。同一所大学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 不服从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中学公共英语授课以英语授课,非德语考生需谨慎报名。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托管备案新政策按照各市(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档案复查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中学备案考生复试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复试的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中学招生肝炎项目检查和中学生入学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中考成绩符合备案标准的,给予正常备案。
中专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中学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复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根据《关于取消中学生入学体检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 - 经审查有考试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注册专业的,将根据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或注销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冬季中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报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中学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接受政治、文化、健康检查。 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资格。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照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杂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执行公布的标准。 工科类杂费5250元/生/年; 理科类杂费641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杂费10000元/生/年; 其他专业6410元/生/年; 住宿费15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中学生捐助新政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