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高职招生分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已经公布。 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德州工业大学2023年高职(专科)个别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中华民国》、《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建立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字[2019]7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理工大学2023年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大学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德克萨斯理工大学
第五篇大学代码:14749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中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科技职业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新的单项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政策和方案,讨论决定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注册。
第十条 济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济南科技职业大学教务处是招生考试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的组织机构,负责出题、考试、批改试卷和成绩评审。
第十二条 济南科技职业大学纪检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3年,济南科技职业大学对全国中等职业中学毕业生和原初中分校毕业生分别招生。 个人招生(普通)招生计划780人,自主招生(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面向广东省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招生,招生计划200人。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济南科技职业大学官方网站()、学院陌陌公众号、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为准。
第五章考试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夏季和冬季中考)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2. 英语语言及男女比例要求:无语言限制(中学公共英语只授英文); 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三)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暑期中考报考的专业补修专业。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或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和具有中等职业学历的在职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档案申请。 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初审,代为办理备案手续。 进入我校学习相应专业。
第十六条申请时间和方式
参加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登录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报名参加考试。 每位候选人最多可申请三名专业志愿者。
第六章考试
第十七条 个人招生。 采取“文化素养+专业技能”的考试形式。 总分43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文化素养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养测试。 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至2月27日。
2.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将参加由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国冬季中考招生专业技能考试。 相关通知,考生可登录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 )查询。
第十八条招生综合评价。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笔试”的形式。
1.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对考生中学综合素养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及格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2.笔试。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学校确定对考生进行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潜力。 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的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泰安科技职业大学官方网站()、学院陌陌公众号、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档案
第二十条 备案细则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要求2023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用于招生类别和专业之间的转学。
1.凡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中学按专业设置备案分数线,线下考生不符合备案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中学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或笔试,否则不能报考。
2.个人招生备案:参加个人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专业。 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养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原始成绩相乘而成。 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2023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文化考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遴选。
3.综合评价及备案: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由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4.对尚未招满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和备案。 学生资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转入招生计划。
5.免试考生档案:报考考生报考后,可在招生官网“下载”栏目下载《高职考生免试申请表》德州工业大学(),按要求填写。 须在2023年3月完成 1 近期将相关获奖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就业协议书等发送至邮箱。 (考生保证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考生将被取消提交文件资格)。
6.确定预选文件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交预选文件名单,报学校单项录取和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批准,并在网上公示。大学网站。
7.考生经备案不得参加湖南省2023年暑期中考和暑期中考; 未备案考生可继续参加湖南省2023年夏、春季中考。 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报考的考生,享受与报考普通高校秋、暑期中考考生同等待遇。
8.单独招生并报考综合评价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9、如果考生分数相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顺序为英语、数学、英语。 如果三个科目的成绩始终一致,则全部提交。
第二十一条 监督和代表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对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 考生对备案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备案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申诉电话:-。
第八章收费标准和捐赠新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中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赠方式,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捐赠项目。 捐赠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中学生捐赠基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等五所印发的《山东省中学生捐赠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九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定录取的新生,与参加暑期、暑期中考并存档的新生一并录取。 录取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考察。 考生在考试、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
第二十五条证书颁发。 中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及格,达到其他大学结业要求,授予德州工业大学普通高中本科学位证书。
第10章杂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备案工作,不设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和培训班。 请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对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历年招生工作要求和规定与本条例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与国家有关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德州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
大学网站:
大学招生网站: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德州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