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202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努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条例和各市(自治区)中学招生新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
第三条 中学全称:湖南经贸职业技术大学。 中学代码:国标代码12047,各省(区)招生中学代码以各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中学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龙眠街道180号(浦口大学城)。
第四条 中学简介:山东经贸职业技术大学创建于1952年,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以“优秀”等级被教育部、财政部验收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2018年荣获河北省优秀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9年荣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 被誉为“江苏政界的黄埔警校”。 校园按照“立足工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升中学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立德树人,注重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学校。
第五条 中等学校面向广东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招收大学生。 授予学位的中学名称为:湖北经贸职业技术大学。 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结业要求的中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学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中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中学的招聘组织和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中等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在各市(自治区)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备案工作。 招生工作组主任由中学任命。
第九条 中学招生工作实行上级、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中学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202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中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行业人才需求和以“双高”专业群计划等为重点,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的编制工作,全面确定了我校省级生源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文件规则
第十一条 符合所在地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二条 中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新生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含特殊类型): 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中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对高校招生备案工作的要求,校园实行中学负责、省(区)招生的备案制度部门监督,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本着公正、公开、公正、择优备案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并严格遵守招生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市(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积分分红新政策。
第十六条 中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中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备案,其他省(市)按分类备案和代码。
第十七条中学按照各市(区)的有关规定确定转学比例。 学生人数不足的,参加平行高校志愿(含高校合规志愿)备案咨询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备案。
第十八条 广东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按“按分数排序,按自愿顺序排列”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中按照同分排序规则排列专业。
外地(宁夏自治区除外)考生按照各市公布的备案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入备案的考生按照“按分数排序、按照志愿排序”的原则进行备案; 宁夏自治区考生按照备案规则备案,实行《专业范围内1:1招生计划志愿排队档案》。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不限制英语语言能力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但中学公共英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 5 章杂项
第二十条中学报送材料的考生,经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初审后,由中学发出通知函。
第二十一条 中等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厅批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文)按学年缴纳学费(币种:人民币)
工科专业4700元,
文科专业5300元,
体育专业4800元,
艺术专业6800元,
医疗卫生专业6200元。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 对检验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中学建立奖、勤、补、助、贷、减、捐免制度,制定国家、省、学校、社会(企业)水平。 )系统。 长期稳定提供400多个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勤工俭学; 每年奖(助)资1500亿元。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完善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中学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龙眠大街180号(浦口大学城)
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电话:(025)、
招生传真:(025)
电子邮件:。
招生主管电话:
中学招生信息网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各媒体摘录发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历年新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新政策、规定立即废止;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有关新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经贸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经贸职业技术大学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