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电气职业大学专业】许昌电气职业大学招生网-南洋电气职业大学分数线第1章总则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通知及浙江省有关招生规定,为保障合法权益高校和考生,依法招生,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条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新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组织招生咨询和备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院名称:合肥电气职业大学(二)、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大学(三)、办学层次:高职本科(四)、办学模式及学习年限:全日制、五年(五)、学院地址:广东省平顶山市维文路北段与永昌街交汇处(六)、学院基本情况:合肥机电职业学院是获批本科层次高校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教育部备案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资格。 学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学校规划占地990亩,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 拥有图书馆、办公教学楼、实训楼、车间、学生餐厅等配套设施。 师资力量雄厚,推动新晋社会名师、高校骨干班主任、企业专家联合执教。 现有电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供用电技术、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力系统等专业。 设有电气保护与手册、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设计、工程造价、制冷与空调技术等14个专业。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校企结合的高职院校办学方针,以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为重点,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技能技能的能力型、高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 学校积极组织中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就业推荐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就业关系。 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2014年招收全日制学生1200人。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四条学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设有高职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根据学校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制定面向社会的招生计划。教育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聘对象为中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项目和标准2023年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有关公示规范,并组织社会监督。
第四章备案原则 第八条学校备案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遴选、程序公开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各城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新备案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以志愿填报和中考成绩为主要备案依据,综合评定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成绩,择优备案。 在备案过程中,自觉接受各城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高校志愿备案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报送高校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最先被保定电气职业大学录取的志愿考生仅当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一批考生在次低保控制线上录取我院的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我们学院的第二志愿申请人将被选中,依此类推。 第十条 评分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填报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先行排列,再按照考生报送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填报。 若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大志愿分数,则检查是否达到第二大志愿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次专业志愿。 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注册的,服从重大调整的可转至未注册专业; 不服从调整的将被撤回。 第十一条 加分考生备案,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新加分政策和备案办法执行。候选人所在地中央政府执行。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市级优秀中学生、优秀中学生党员、三好中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候选人。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负责,实行招生监督制度,公正、公平,根据德、智、体三方面选拔考生。 第十四条徐州电力职业大学各专业的公共英语为外语。 第十五条 各专业报名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徐州电力职业大学在收到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名单及审核计划后,将以快件形式发出通知。 第十七条 复试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复试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文件。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报送档案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持报到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请事假离校。 无事假或事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除外。 具体报到要求见《徐州电气职业大学2014级新生报到通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另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许昌电气职业大学中学生管理规定》、《许昌电气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管理;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中学生。
第二十一条 新乡电力职业大学设有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中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试达到结业标准,授予新乡电气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校立足浙江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面向全省建设特色人才,组织毕业生择业2023年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向数十家有长期就业合作关系的名小企业推荐就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仅适用于我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已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徐州电气职业大学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院以往关于高职招生工作的新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补考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备案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查询备案结果查询方法咨询电话:-联系人:陈老师、韩老师网址:学校地址:广东省平顶山市维文路北段与永昌街交汇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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