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物理竞赛证书查询,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9,浙江省招生代码:0022。
第七条 教育层次与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河西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合一”综合评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三合一”综合评估招生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三证合一”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监督电话:-。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19年三一计划总招生计划为150名,具体考试类别、招生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如下:
测试类别
专业(类别)
选修科目要求
招生计划
小计
教师培训
小学教育(师资培训)
无限
40
105
学前教育(师资培训)
无限
40
汉语言文学(师范教育)
无限
数学与应用数学(教师教育)
物理化学
英语(师范教育)
无限
科学教育(教师教育)
物理化学生物学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
无限
机械和电气
机械的
物理化学
15
三十
自动化
物理技术
15
纺织品
纺织工程
物理化学史
15
15
1.选修科目要求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19年高考选修科目一致。
2.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考试类别(师范教育、机电、纺织)报考,不得同时报考两个考试类别。学校按各考试类别组织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对同一考试类别下的所有专业(类别)均有效。
3.机械专业学习一年后可选择转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学习一年后可选择转入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4.男女比例无限制。
5.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进行教学,非英语母语考生须慎重申请。英语专业只接受英语母语考生。
6.“三位一体”项目招生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但仅限同一考试类别内的招生专业(类别)之间转专业,具体执行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注册要求
已报名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承认往届学生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同时拥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和新高考改革后技术科目成绩的,以该科目最高分作为技术科目学业考试成绩。
师范教育类: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或2A2B及以上,其余为D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P及以上)。
机电、纺织类: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个A以上,或A、B级总和为5个以上,其余为D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级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P级以上)。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通过网上申请。
2.网上报名:申请者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
3.上传材料:应聘人员所有书面材料均须以扫描件(需为JPG格式)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且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如图片内容模糊,将被视为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无需发送纸质材料。
具体扫描资料包括:
(1)《绍兴文理学院“三资”招生申请表》(申请表须申请人本人签字,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获奖证书(上传获奖证书仅限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取得3A及以上成绩及申报专项人才的考生,只需上传符合某项专项条件的最高级别获奖证书即可,如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等。证书原件可直接扫描上传,如扫描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
(4)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个人成长经历与经验、性格特质与成就、报考理由、考入院校的方向与想法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须由考生在A4纸上手写(不接受计算机打印件)。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三结合”综合评价招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个人陈述等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经书面审核合格并取得我校“三结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留学之路,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A及以上者,直接取得我校“三结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5倍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注册资格书面评价方式: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80%,中学阶段综合成绩占10%,个人陈述等材料占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方法为:A级10分,B级8分,C级6分,D级4分。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A以上,其余为D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为B以上,且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者,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直接获得我校“三结合”综合测试资格,不计入笔试通过人员比例。具有特长的考生须符合下列特长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高中期间,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不含省赛A组、B组选拔赛或预赛获奖者),具体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2.技术创新:高中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中荣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日小科学家”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除外,须为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专业: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出版过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大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性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得优秀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水平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第十七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材料上传时间:本规定发布之日起至3月17日。
2.学校笔试时间:3月18日至3月22日。
3、网上查询评估结果及缴费时间:3月23日至3月31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二维码在线缴费,缴费标准为140元/人,即可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3日起,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14日,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提前进入候考区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考前抽签确定考场。
2、考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第十九条 考试内容及形式
1、师资培训: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与潜力,分为“必答题测试”和“自我陈述”两部分,每位考生答题时间不超过12分钟,其中自我陈述不超过5分钟(含准备过程)。
必考主要考察学生的言行举止、口头表达、书面表达、思维能力等素质;自我展示主要考察学生与教学岗位相适应的相关才能和综合素质,展示内容和形式由考生自行决定。面试教室只提供黑板和粉笔,表演展示中不得使用任何音效或伴奏。
2、机电、纺织:主要考查学生的科学素养、职业潜力及工程意识,分为“必考”和“自我介绍”两部分,每位考生答题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必考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的工程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创新意识等;自我陈述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匹配程度、综合素质等。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将入围我校三招录取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自己的成绩。
第六章 志愿者报名与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报名
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9年普通类招生考试报名及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类高校提前录取统一申请,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考生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第一志愿栏务必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进入后续志愿填报程序。
所报考专业须在考试类别对应的专业(类别)范围内,并满足专业(类别)的选修科目要求。考生可以报考同一考试类别的多个专业(类别)。例如,师范类考生只要满足选修科目要求,可以同时报考多个师范类。如果不喜欢某个专业,请不要选择专业,服从调整。
第二十二条 入学规则
1.高考成绩要求不低于浙江省普通本科二类分数线。
2.综合分数换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合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合满分100分)×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方法为: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6分,D级计4分。
3.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成绩和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成绩排序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仍相同,高中阶段修满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业备案方式:实行分类录取。对同一考试类别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招生计划总数按1:1的比例设定学校备案基线,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偏好”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偏好不设差异。当考生综合成绩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偏好时,如同意专业调整,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至招生计划中的未填专业(须符合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对未填专业按分数从高到低逐一择优录取至未填专业(须符合专业选修科目要求),直至名额满员。
5、录取名额:若各考试类别报名志愿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的110%物理竞赛证书查询,则录取名额控制在该类别报名志愿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考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考试诚信档案中如实记录。在报考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前发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骗取证书、成绩单、荣誉证书等,获取报考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测评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充他人报名、替考或者获取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录取该考生”或“学校不得将该考生录取至相关专业”的,学校及相关专业不予录取该考生。
第七章 录取审核、收费标准等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向学校申请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预交学费,按年结算。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