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学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292。
第三条 办学地点: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含校园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邮政编码:。
第五条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文化程度:本科。
第七条 中国计量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院校,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业唯一的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学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学院与全日制公办本科生分开组织教学,除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外,其余待遇原则上与普通本科生相同。学生毕业后,颁发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该证书经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符合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审查,颁发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办公室)督导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测评考生的德、智、体、美等素质,择优录取。
第九条 外语要求:高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专业。所有被录取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网校头条,外语学习均为英语。
第十条 性别比例:各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对“学校可以拒绝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具体办法
(一)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转档比例,浙江省按不高于招生计划105%的比例转档,其他省份按不高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转档。生源不足的,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规定转档。
(二)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015全国物理竞赛获奖,尊重考生专业选择,不设专业差距。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偏好1:1录取计划”范围录取。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给予加分,但涉及专业录取时,以原高考成绩立项。当加分考生原高考成绩与其他考生相同时,优先考虑加分考生录取。
(四)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测评。对未参加新课改且需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高考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90分。以上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计算,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高考试卷难度、总体水平和生源情况进行微调。
(五)专业录取时,如原高考总成绩相同,则以排名分作为参考,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全面性,结合科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择优录取。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省内录取最低分数线,以第一志愿(含双志愿)报考我校的,保证其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学习(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示获奖证书或竞赛成绩原件)。
1.高中阶段荣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比赛一等奖,以及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
2.高中阶段取得浙江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县级以上正式比赛或省级体育特长考核)前8名;高中阶段取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3、参加清华大学艺术天赋测试、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以上;或参加上海交通大学艺术天赋专项测试并取得复试准考证;或参加浙江大学艺术天赋专项测评并取得艺术天赋生协议;或在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天赋测试并取得A级证书。
(七)所有被录取的新生都要接受复审2015全国物理竞赛获奖,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有违反规定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独立学院按照办学成本收费,考生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规定,学校按照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开始时按学年收费标准预交。 法律、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市场营销专业16000元(人/学年);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生物工程、工业工程专业17000元(人/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质量管理工程专业19000元(人/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20000元(人/学年)。每学年住宿费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4人间每人每学年1500元;5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具体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若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制度。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