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高校代码查询,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西安交通大学。 是教育部直属的国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是一所国家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七所重点大学之一。 首批九所“工程”重点大学之一,“双一流”建设A类大学之一。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部门代码:10698,英文名称:Xi'an。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 分为兴庆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东校区)、雁塔校区(西安市朱雀街205号西校区)、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205号)城市)。 第 99 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类录取、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
西安交通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项单项招生考试办法和选拔原则等; 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团队物理资源网,奔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团队负责本地区的招生推广和高考咨询; 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任命。
第八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纪检监察举报热线:、纪检监察举报邮箱:)。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农村生源招生比例,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和质量编制省级招生计划在每个省份。 各地区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局编制印发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了不超过全校本科课程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十一条
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将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定向招生,主要包括:全国偏远地区重点企业、困难行业就业的本科生。 申请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实行专业类别招生,建立了“厚基础、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科学研究能力”。能力”。 以“打造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 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选择专业并重新调整宿舍。 具体专业名称及专业范围请参见我校公布的《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西安交通大学承担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分为理工类(含医学类、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迎新生、少年班、自主招生、大学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规划、外文推荐。 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实行分类招生。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晋级比例。 实行并行志愿服务的地区,升格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升级比例为100%;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来说,升学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中所列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当地一线(不含高考横向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工种招生)。 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在申请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本科合并批次的省份,本章程第一条线是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省招生考试机构未划定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确定省级文化课程控制线,并在本科生上公布。入学前的招生网站。
第十七条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专业录取顺序按照本省报考顺序执行; 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后,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十一五”标准。交通大学提高该领域的分数线,将根据考生的分数和所填写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根据当地规划的专业数量确定专业。 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实行动态并行志愿的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择优”(即“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已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顺序录取首先是优先顺序,然后按分数顺序)。 当考生提交的成绩与实际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顺序确定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相应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时仅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 同一候选人有多项政策加分的,仅采用最高的一项,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 西安交通大学认可的特殊类别合格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仅录取申请该专业的考生(即“不转学”),包括:会计(ACCA)、工程实验班(钱学森H班、人工智能H班)、医学实验班(侯宗联)H班)、科学实验班(数学H、物理H、计算机H、化学生物H)、医学实验班(护理)。
报考范围内,理工类专业全部报满而医学类专业未报满时,填写医学类专业的考生优先被医学类专业录取; 医学专业未满的,将进行调整,按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2018年江苏省高考招生计划,凡报考本省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符合以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理工类考生,选修科目之一必须为物理,且成绩要求必须为A或以上(自选考生必须为B或以上成绩),其他科目必须为B或以上成绩; 文史类考生,选修科目之一为历史,成绩为A以上,其他科目成绩为B以上; 其他类别考生须按江苏省规定的基础水平要求执行。 在考生已通过学业水平测试且申请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江苏省申请成绩的前提下,根据数学、语文、语文三项原成绩总和确定录取专业。和外语加附加分(满分480分)。 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同等条件下,学术能力测试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其他特殊类别招生的学术水平要求请参阅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根据2018年浙江省高考招生计划,凡报考本省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该省的选科要求; 2018年实际招生专业以浙江省高考志愿报名系统公布。 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18年上海市高考招生计划,报考本市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须符合本市我校选科要求。 在同一选修科目组内,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根据当地规划专业数量确定专业。 专业之间不会有分数差异。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根据并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 根据志愿者分级提交批次,坚持优先录取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原则,未完成计划的将征集志愿者。 若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往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优先资格的考生须按各省规定批次向西安交通大学提出申请。 所填写的专业必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专业范围内,且专业必须进行调整。 高考成绩须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及格者,在高考报名时享受优惠政策。 优惠的参考分数线以本科批次(不含单独批次)最终模拟录取线为准(不含浙江、上海考生),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优先资格候选人的公开信息。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获得优先资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会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特色项目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各省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 所填写的专业必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专业范围内,且专业必须进行调整。 高考成绩须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项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高考时享受政策优惠。 优惠参考分数线以本科批次(不包括单独批次)最终模拟录取线(不含浙江考生)为准,及其对应的折扣政策以学校及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具有优先资格的候选人信息。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已获得优先资格的高校特色专业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一般考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考试并与学校签订《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专业学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高考报名考生进行评价。 入学时给予政策优惠。 考生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指南》及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签约考生信息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考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收协议》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已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进行评估。 提供优惠政策。 考生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指南》及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签约考生信息为准。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涉及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的第二线,以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为准;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的,参照招生控制分数线。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省级文化课控制线,并在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艺术考试的考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予以录取。大学2018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 我校将不再组织艺术院校考试。
对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专业考试并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书法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书法考试合格通知书》的具体要求执行。 《安交通大学2018年书法专业招生简章》索取录取。
第二十八条
作为承担“国家专项”的高校,西安交通大学将从全国22个省(区、市)贫困地区招收考生。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分志愿者、分批次、分线路。 原则上招收当地学校的学生。 网上录取。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定向招收就业本科生。 一经录取,考生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若线上无法完成本科批次(不含分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线下20分以内择优,并在第一批及以上。 若仍无法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当场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仅限于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山区、牧区考生高校代码查询,适量招收分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录取分数线比我校在相关省(区、市)本科第一批(不含单批次)录取分数线低不少于80分。 预科生在预科期间不分专业。 预科课程结束后,遵循“综合成绩为主,意志为辅”的原则。 预科入学当年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和学校预科转专业计划(预科转专业期间在本科入学前公布)以及学生选择的顺序填写申请表决定了他们的专业。 预科培训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进行。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面向内地招收藏族班和新疆高中班,招生对象仅限于藏族和新疆高中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为了让想学医学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对陕西省内医学专业与其他专业实行校码分开招生。
第三十三条
对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第一批理工科本科生但被医学类专业录取的陕西考生,第一年不得申请跨医学类专业调整; 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第一批理工科本科生的陕西籍考生,申请入学后考入医学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专业转专业。
对于部分省份提前批次或分批录取的学生,如其高考成绩高于我校该省本科批次(不含分批次)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跨专业调整专业。学校; 如果高考成绩低于我校本科全省本科成绩提升线,入学后将不允许跨专业类别调整专业。
第三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要求学生符合高考成绩要求,身体残疾但能生活自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条件。 体检符合标准的考生正常录取。 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新生进行体检。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详情请参阅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 请仔细填写表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
我校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学生贷款和各种勤工助学岗位。 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了“春雨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等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本科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自2017年起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由西安交通大学建校。 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推荐生、专科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并进行自主选拔招生。 具体招生方式请参阅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美术书法专业根据本章程,结合艺术专业的特点,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所提及的加分、减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满分未达到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减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本表。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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