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省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指南特别配制。 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为中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文化程度的限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教考字[2009]1号) )。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科至学士学位)毕业的考生,须持有具有学历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含)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资格。学习考试机构。 学历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考中心函[2014]第138号)。自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法学专业自学考试的新生,不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关于法学专业自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学专业》教考中心函[2018]150号)。
大专转本科限制申请条件如下:护理专业仅限于护理专科毕业并在职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士、护理教师和护理干部; 药学专业仅限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学生即可申请; 中药学专业仅限于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院校中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其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取得卫生职业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 可以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组织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公安管理专业仅限于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各专业毕业的现职公安干警(含铁道、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警干警申请(《关于开展公安管理专业的通知》) 《高等教育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查专业本科自学考试及组织公安人员参加学习的规定》(考委[1996]6号文件)。
二、考试开题及专业调整
大专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连锁经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10个专业。
大专至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医、验光、公安管理、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 设有艺术学、初等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律和物联网工程等36个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的文件精神(教办〔2018〕1号),我省制定了《2018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各考试专业将调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录》(以下简称“专业名录”)的专业,专业调整后原未列入《专业名录》的专业将被取消,不再接受新生报考,2021年下半年停止发放毕业证书,专业调整对比详情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专业调整后,原本科专业“第二学位”专业规划文件不再适用。 2018年下半年起,新生不再允许申请“第二学位”,新生不再按照“第二学位”专业计划免修课程。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会计(AB计划)、工商管理(AB计划)等9个专业按照国家要求增设公共政治课程。教育部文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 2019年下半年起申请这9个专业的新生必须选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 符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资格认定及免课实施细则》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课。
三、专业暂停及遗留问题处理
(一)专业暂停
1、能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专业自2017年下半年起停止接受新生注册,自2020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2.会计学、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方向)、护理学、造船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造船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方向)、法律、日语、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焊接、14视觉传达设计、广告学、环境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科专业以及电厂热能工程(应用型本科)、数控技术(应用型本科)、园艺(应用型本科) )、计算机装置与设备(应用本科)、英语、物流管理、日语、石油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采矿工程、珠宝首饰与材料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广告学、旅游管理、工业工程与新闻学等 16本科专业2018年上半年起停止接受新生注册,2021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3. 艺术设计(人物设计)1个专科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本科)、营养学、食品与健康、应用化学、机电设备与管理(矿业)、电子信息工程与管理等6个本科专业教育技术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受新生注册,2021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上述已停止接受新生注册的39个专业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不予调整。 考试报名和毕业仍按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2021年下半年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专业停办遗留问题的处理
停办专业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后,该专业考生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选择如何处理剩余问题:
1、如果取消了专业中不合格的课程,可以选择其他专业中同名、同课程代码的课程参加考试。
2.在暂停考试的专业中,若有两门及以下(含两门)理论课不合格不能毕业的,可以选择参加自学考试,并参加其他相关课程的考试。原则上与专业相似,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有了所需的课程和学分,就可以按照原来的专业申请毕业。 最终毕业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3.对于已停办的专业,如有两门以上理论课成绩不合格无法毕业的,可按照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 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及格成绩后,可按转专业申请毕业。 。
四、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
2019年下半年理论考试将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 各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附件5)。 2019年下半年实践考核和论文答辩时间由各考试学校自行确定。 各专业实践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6、附件7)。
5. 注册
2019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管理。 理论课程报名、实践课程报名、免修申请、转考、毕业申请均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办理在线服务平台、网站:)。 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报名。 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将无法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1.新生网上注册
第一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 新生须使用有效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 持有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进行报名,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报名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电子邮箱地址、常用信息等。手机号码和其他联系信息。 注册时需上传本人正面电子身份证近期未戴帽子照片(上传要求:近期、蓝色背景、未戴帽子、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大于15K(高×宽为48×33mm))。 该照片将作为考生的注册图像信息被保存并将用于文凭上。
考生信息登记完成后,考生须在系统提示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确认个人身份信息。 现场确认成功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将收到密码和准考证号码,用于登录注册。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密码和准考证号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理论课程。 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经现场确认后不可更改。
2.老考生网上报名
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进行报名,通过“凭准考证考生报名入口”进入,填写准考证号和身份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数)他们以前在我省有过。 如果是15位,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 登录后,填写您的基本个人信息,并填写您常用的手机号码和其他联系信息。 报名完成后,默认登录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手机号码,可用于报名等操作,请妥善保管。
(二)报名方式
2019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将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并报名后即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1.理论课报名
完成现场确认后,新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程报名”,选择专业并申请课程,检查并确认申请信息正确,然后在线支付。 若仅报名考生,未到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老考生完成报名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程报名”,选择专业并申请课程,核对并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在线支付并完成报名课程注册。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缴费须由考生个人支付,不接受集体缴费。
2.实践班报名
完成报名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程报名”,选择专业并申请课程,核对并确认申请信息正确后,缴纳费用在线,并完成实践课程申请。 实践课程网上申请费用须由考生个人自行完成,不接受集体缴费。
考生应通过本专业所有课程,方可申请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与管理试行办法》教考[1996]3号)
符合以下三个申请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向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无需通过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即可申请论文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 申请停办本科专业的老考生,可以在接受新生注册结束后的三年过渡期内申请毕业论文。
②除免试课程外,其他课程(含实践课程)成绩合格的老考生,可以申请毕业论文。 (含申请本科第二学位的考生)
③专业计划调整后的老考生,包括所有符合替代原则的课程均取得及格成绩的考生,可以申请毕业论文。
3.申请免试
完成报名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选择需要免试的专业和课程,并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填写材料信息。关于豁免。 检查信息并确认其正确后保存并提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提交免试材料原件并接受审核。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免试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免试申请报名流程。 申请免修课程的费用必须由考生个人缴纳,不接受集体缴纳。
4.申请毕业注册
考生完成报名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 考生本人须亲自核对自己的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和选择。 主考机构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要求,自动筛选考生的专业和资格课程。 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的必备学历进行在线验证。 如果候选人不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申请将被终止。 。 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问,可在现场确认阶段携带添加或修改成绩的依据到报考市或区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申请。 若因其他原因申请失败,考生应按照网上提示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将原相关证明材料添加到报名城市或区招生考试机构说明具体情况并等待审核。 通过网络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城市或区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后,考生须重新登录“报名”。 “毕业”在线支付并完成毕业申请注册流程。 毕业申请费必须由考生个人缴纳,不接受集体缴纳。
(三)网上报名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服务器开放时间。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工作时间以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截止日期后将不再处理申请。
1、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每天9:00-22:00)。 老考生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每天9:00-22:00)。
2、新生网上报到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每天9:00-22:00)。 新生现场确认期为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新生理论课程报到期为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每天9:00-22:00)。
3、实践环节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至9月5日(每天9:00-22:00)。
4、网上报名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9日22:00前。
5、考生网上报名并申请豁免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00至2019年9月1日17:00。现场确认并向市、区提交豁免材料的时间招生考试机构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00至9月2日,9月1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00至9月12日17:00,初审工作时间全省各市2019年9月2日9:00至9月19日17:00。 审核工作期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10月2日,审核结果反馈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9:00至2019年10月18日17:00。
6. 考生网上报名及毕业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9:00至2019年12月13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00至2019年12月13日17:00。 2019年12月16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12月10日9:00至2019年12月17日17:00,省审工作时间为12月25日起2019年至2020年1月1日。1月20日,毕业审核结果反馈时间为1月23日9:00至2020年1月30日17:00。
六、考试规则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除2B铅笔、黑色书写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尺和非封闭橡皮等考试必备用品外,考生不得携带其他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只能在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离开考场。 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报考机电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制图内容专业的考生,可携带制图仪器、制图工具参加专业课程考试。 考生必须按要求认真、完整地将答卷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相关内容抄写在答卡上指定区域内。 未按要求填写的,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辽宁考试之窗,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4年5月19日发布)处理,订单号决定>修改)处理。
“组织依法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替代 允许他人代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检查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7.结果通知
成绩登记完成后,考生可自愿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查询中心或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
8. 转学考试处理
一、网上转账申请时间及要求
考生网上申请转学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8月18日。考生可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在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
2.接送现场确认的时间及要求
考生申请现场确认转学的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具体时间由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转让。
考生办理转学手续时须携带的证件:转学至外省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学地准考证、我省成绩通知单; 省外转学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省准考证、成绩通知单。
三、下半年外省考生转入我省的确认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并结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外省考生转学将在网上远程确认。 具体操作说明请考生点击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学考生在线远程确认操作说明》中的“温馨提示”查看; 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我省的外省考生不能进行网上远程确认,须到辽宁省招考办公室现场确认。
下半年申请调入我省的外省考生辽宁考试之窗,截止时间后尚未完成网上远程确认。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我省将相应电子档案退回转送地; 已完成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19年进行网上远程确认。2020年12月1日后,您可以通过自学考试在线服务平台查询并确认您的转学信息。 2016年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我省的外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到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确认时间内。
9. 申请费
考生理论课每科报名费为45元(辽价函[2015]024号)。 申请实用技能考核科目,报名费每科5元(辽价函[2016]36号)。 实践部分的考试费用由承考学校在考核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申请免试、毕业的收费标准以辽宁省财政厅、教育部《关于公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为准。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按申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自学免试考试费为30元/生,自学毕业生考试费为50元/生。
附件1:专业与专业一对一调整对照表(点击链接查看)
附件2:专科升本科一对一调整对照表(点击链接查看)
附件3:两个专业名称不同的专业调整为一个专业对照表(点击链接查看)
附件4:2019年10月辽宁省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考试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附件5:2019年10月辽宁省自学考试课程安排(暂停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附件6:2019年下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实践部分课程安排(考试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附件7:2019年下半年实用科考试辽宁省自学考试课程安排(暂停专业)(点击链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