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审计、物流管理专业,4800元/年;
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十七条 退学学生的退款:退款规定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除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我院还设立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并审核核实后,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奖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贫困帮扶政策。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免试或免试。 学费。
枣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第二部分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中路 邮编:
第六条 高等学校教育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省、市两级管理。 2013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
学院位于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中段,毗邻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 占地520余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35个。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68万元。 图书馆藏书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52万册。 校园有 5,389 名学生。 现有在职教职员工405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35人。 “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1%,专业教师的51%。 多名教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富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十佳劳动之星”、山东省“首席技师”、“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等称号。拥有“山东省百千万人才”、“山东省科技能手”等荣誉称号。学院开设高职专业31个,其中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被列为中央重点建设专业;数控技术、旅游管理专业、口腔医学被省教育厅评为特色专业;共有省级精品课程18门。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秉承“德才兼备、学做结合、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打造“多元办学”。工学结合、“做、学”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高素质人才。 ——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吃苦、做事、创业的科技技能人才。 为拓宽办学渠道,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枣庄职业学院专业,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入、密切的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加强社会服务功能。 成功举办了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和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床决赛。 学院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国家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 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院秉承“崇尚德才,启迪励学”的校训和“至诚善良、务实创新”的校风,坚持以德育人,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完善环境教育功能,树立学院良好形象。 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学雷锋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单位”并荣获“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并荣获山东省“富民富民、繁荣山东劳动”证书”。
枣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第三部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制度,在德智体方面公平、公正地录取考生。最好的人会被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要求:语言不限。 入学后提供的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招生批次:专科(高职)批次。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入场方式: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根据意愿确定专业的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申报规定。 按照“成绩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受理申请,并首次填写申请表。 当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时,我们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收考生。 对于尚未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招生将按照“择优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向第一志愿学校申请的考生将首先被录取。 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则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等等。 第一次、第二次申请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枣庄职业学院专业,对符合调整的考生予以录取。 学校在招收学生和安排专业时,在夏季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学生; 春季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
(三)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
枣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第四部分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冒用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 体检不合格或者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与上级教育部门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的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枣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第五部分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