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队,参加军校考试是比较黑暗的。说白了,你优秀不优秀,你是不是班长都没有关系。只要你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可。二年级义务兵、一级士官在年龄范围内均可报名。年龄是最重要的,任何人都无法改变。一旦发现变化,很多人都会被追究责任。其他考试科目都是正规的,但是文化科目很重要,比如语文、政治、数学、物理等,这取决于你申请的专业。
参考资料: 军旅经历
第六章 思想政治评估
第二十五条 军人候选人政治思想考核,主要考察候选人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信仰、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务态度和工作表现以及实际表现,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考试不及格的高中物理第三十九题答案,不得报考军事院校。
第二十六条 对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按照国家教委、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军事科目考核
第二十七条 报考军事院校的军人考生,必须参加军事科目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按普通军事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进行考核;申请其他专业的学生将接受共同军事科目的评估。参加考核的人数一般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人数的一到两倍。
第二十八条 军事科目考核的内容和评分办法,由总参谋部军事训练部会同总政治部干部部确定。总参谋部军事训练部负责组织提案、制定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 军事科目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各级指挥机关为主,政治机关、后勤机关协助。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填写《军事科目考核结果登记表》。
第8章 身体检查
第三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的军队院校招收学生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第三十一条 军人和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体检,必须在大型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警备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主诊医师应当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体检表须由检查医师签名并加盖医疗单位印章。
第九章 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二条 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的科目和分数由总参谋部军事训练部会同总政治干部部确定。总参军训部负责出题、参考答案审核、评分标准。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由各级干部部门会同军训(院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高中毕业的士兵考生应当参加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六科的统一文化考试。初中毕业的军人考生,只选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四科。
第三十四条 参加文化科目考试的士兵人数为招生总人数的1.5倍以上。考场位于师(旅)级以上单位,考生必须单排单桌就座。监考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的答卷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密封、提交和接收。考级、评分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文化统一考试结果应当通知考生。
第三十六条 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按照国家教委的规定执行。
第10章 入场
第三十七条 军人考生应当根据招生数量、条件和专业要求,结合自身意愿,从政治、军事、文化、体质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招生对象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确定,招生学院审核招生。
第三十八条 初级指挥专业一般在同兵种士兵报考范围内录取。本专业士兵考生中录取了一些特殊专业。其他专业统一录取。符合录取范围的考生,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培养层次,优先考虑本科、专科招生计划。
免试入学仅限于中专班。参加统一文化考试,符合专科或本科生入学条件的,优先进入专科或本科班学习。
第三十九条 对边境、海岛、高原等困难地区驻军和驻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士兵实行定向招生和分配。入院期间应给予他们适当的照顾。
第四十条 军人考生录取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20日前。考生录取后,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生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开具《士兵考生录取批准书》,与考生档案一并记入考生档案。文化统一试卷交给学校。招生学校填写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必须公开,军队要做好落选考生的思想工作。
第四十一条 招生机构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时留学之路,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招生,出具《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进入军队院校批准函》。
第四十二条 军事院校不得招收士兵委托代练的学生和士兵自费的学生。
第十一章 审查与复验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政治、体格复试和军事、文化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那些失败的人将被淘汰。
第四十四条 被淘汰的士兵考生,退回入学前录取的团(旅)级单位。 《士兵考生录取批准书》立即作废,并于入学前一周内连同档案移送考生所在军区级单位。办公室;部队要配合高校做好工作。被当地普通中学淘汰的考生,将退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并将档案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初中)招生办公室。直辖市录取前。
第十二章 招生经费
第四十五条 军队院校招生经费按照总后勤部规定的标准,列为院校教育收费科目,按照后勤财务制度申报。支出范围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招收士兵学员经费,由大型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掌握;招收当地普通中学毕业生的体检费由省军区(警备区、警备区)政治部掌握,其他经费由招收院校掌握。控制;军事科目考核经费由各大军区级单位军事训练(学院)部门按照标准统一拨付。
第13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七条 对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的规定实施奖励。
第四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录取、录取资格,对军人考生可以酌情给予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材料,谎报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入伍时间、职务等,骗取申请人取得资格的;
(二)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体检、学校复习复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三)以行贿手段获取报考、录取、录取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招生工作,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一)涂改、伪造考生档案材料、试卷、考试成绩,在监考、评分中徇私舞弊的;
(二)纵容或者伙同他人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
(三)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
(四)窃取、泄露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五十条 在招生工作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高中物理第三十九题答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军事院校录取军队干部学习和军事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