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者应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人社发[2021]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安徽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规定的注册条件[2020]23号)。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做好防护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通知》(23号)相关要求,人社部印发〔2020〕规定,经确定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中一年级。符合相应的注册条件。 具有省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突出贡献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并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仅享受1次政策折扣。
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全科医学、中级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中级考试。
5、2023年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2024年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其学历和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专业类的人员现任职务的任职人员必须在现任职务上工作2年以上。 注册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高校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组织医学专业、相关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学历教育,并参加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省教育厅和原省卫生厅《转发通知》(教科〔2002〕5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等医学卫生专业学历教育报名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4年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按照《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科发[2003]122号规定执行。
6、2024年起,职业医学专业并入内科专业,结核病专业并入传染病专业,职业健康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按专业内容进行妇产科、泌尿科; 将中医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中增加中医内容。 2024年起,专业目录中取消专业代码204、374、311、314、360、363。 报读相应专业的人员应提前制定报考计划。
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301-365、392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提交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明书。登记。 申请专业代码203、204、368-374专业的,应具有执业护士资格,注册时提交执业护士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 连续两年考试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含主修、副专业)各科目的及格成绩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023年报考204、374、311、314、360、363大类并部分科目通过的人员,2024年报考原专业对应的新专业时,可保留2023年考试成绩。
9、入门级护理(师)专业采用纸笔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其余118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机考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公布。
10.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健康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注:/wsrcw///.shtml),并携带报名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并按考点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附件4)。 未完成现场确认的候选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
2002年以后毕业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学历审核的,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后,无需提供原件和材料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违反诚信承诺、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将严肃处理。
十一、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17日至28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4月6日至23日登录中国健康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十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和核发办法》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发〔2018〕81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25个部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