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文山学院招生查询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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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招生规则
第九条 文山大学承认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规定。
第十条 文山学院所有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对应和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文山学院不仅有预约计划,而且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当年出具的招生计划,文山学院全部分配给各招生专业进行招生。第十二条 文山学院体检标准按照《
文山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文山大学按照“专业志愿服务”优先(专业通关)的原则,按提交批次录取文学、历史、理工科等专业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入档的应聘者,专业将按照应聘者首次专业志愿者、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后从高到低排列安排,
若有专业尚未完全录取,专业将按照第二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文山学院学费,依此类推,直到所有专业都安排完毕。
2.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3、如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
转入未填补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学。
4.同一批次中,如果有专业志愿者和申请分数相同的候选人,即文化总分+关怀分数值相同,则护理加成分数较低的候选人将被优先录取。
5.加分值相同时文山学院学费,按文化、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总分由高到低选拔,按比对成绩顺序排列。
6. 在省内
综合改革高招,文山学院将按照学生所在省份的要求对考生成绩进行分类,录取原则与第1-5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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