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1〕7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要求,做好2021年我省各县地中等职业中学招生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动职普协调发展。请各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须要和本地中学结业生生源情况,统筹优化中职中学与普通中学布局结构,编制和施行好中职中学招生计划,确保中职规模与区域发展须要相适应,积极推动小学段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比列较低的地区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着力提中学职中学办学水平,提高中职招生比列。
二、切实规范中职招生办学行为。建立中职中学招生工作机制,有序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逐渐完善以设区市为单位的中职中学和普通中学统一招生平台,推行统筹招生,促使中学段教育协调发展。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施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推动阳光招生。对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浙江省学籍管理系统,要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中学和未经审批筹建的中职异地校区、办学点,要坚决查处招生资格。
三、高度注重中职学籍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对照《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中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强化学籍管理,确保专人专岗、规范有序。要将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进展和数据质量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考评和相关项目选聘的重要审视诱因。各地须于11月15近日完成2021年的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四、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和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相关新政福利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办妥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构建方式多样的宣传品牌浙江省学籍管理系统,推动中职教育宣传的本地化与创新化;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及时澄清不实报导信息;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与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填写《2021中学阶段教育中学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于4月14近日将WORD版、PDF签章版报送省教育厅;于8月至11月每月25近日,将《中等职业中学招生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便于统一上报教育部。联系人:省教育厅职函授处詹丹辉,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
2021年中学阶段教育中学招生计划表.docx
2.
中等职业中学招生情况表.docx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