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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小学:
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即将开始,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呼教发[2016]12号)文件,现就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生录取原则
1.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体,区教育局为具体负责单位。
2.小学招生实行网上征集,根据网上征集数据进行招生安排。
三、各区要在安排好城镇常住户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在校学生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4.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招生行为。
二、录取办法
1. 信息收集
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和报名是我区小学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我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无本辖区入学需求,不予安排在我区上学,对当年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招生对象
所有6周岁及以上的城镇户籍儿童(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城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 入学要求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招生区域,优先安排本市户籍、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符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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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城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地址须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一致(以下称“两个一致”,证件上所称的房产均指完整房产,不包括分割房产)。
2.对因特殊情况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的适龄儿童,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集体家庭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呼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呼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按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法定监护人为其亲生子女的适龄儿童,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户籍迁至我区且法定监护人为其亲生子女的农民工子女,可在自家或实际居住地学校入学,学校名额已满的可参加农民工子女电脑分配)。
(三)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书为准,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⑷ 出生时报到、与父母一方及其祖父母或岳父母、岳父母同户登记的学龄儿童,且其(学龄)户口登记无跨辖区迁移、变动记录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⑸ 对在城市无固定财产的孤儿,就近就读其实际居住地学校。
⑹被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按照材料上注明的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就读学校;未签订拆迁协议的留学之路,在被拆迁户现住所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就读学校。
⑺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将就近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的学校。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房屋权属、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为准。新购住房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小产权房且户口未迁入的家庭,可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在有适龄儿童在住房的情况下,申请办理新房。持银行抵押贷款证明申请抵押贷款的,应提供市房屋管理局综合档案处出具的抵押贷款证明材料。
⑻居住于未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和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住房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屋管理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人员的子女,视为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要求。
(9)新城区满族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满族小学,须遵守“两个一致”的原则。
“
非永久居民的学龄儿童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非永久居民的学龄儿童需持有三项证明:
(1)户籍证明:申请人和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
(2)工作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在劳动部门备案的“五险”缴费凭证(或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社区出具的工作证明;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父母双方1年以上的居留证(暂住证)。
2、已入住新购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包括商铺、店面),以及2015年、2016年任意一年的水、电、暖气、有线电视费用原件收据。
3、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需提供房东的房产证原件、房东的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及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有效期须在一年以上。即2015年9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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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几奌?
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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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常住户籍学生按照学区安排、调配、机配相结合的原则入学。
2. 同一住房单元内,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同一地区就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内有多名儿童的情况除外)。住房单元出售或转租时,原学生应随监护人迁至新居住地。如学生未能办理转租手续,该房屋将不再用于安置新学生。
3.公立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学生可以根据意愿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
三、新生入学程序
1.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阶段为5月4日至6月3日,在此期间,学生家长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招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2.审查材料:
7月22日至7月29日为审核材料阶段,区教育局、学校将会同住房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提供的入学证明进行审核核实。
3.公布结果:
新生录取结果将于8月10日公布,家长可登录报到系统查看。
四、入学条件
1.2016年小学招生实行计划管理,我区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依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未经区教育局批准,招生计划不得调整。
2.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将依托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档案。
3.严格控制班容,禁止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4.杜绝违规经营。区教育局将严格遵守和执行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立学校单独或者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委托举办各类培训班,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测验、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成绩、获奖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群众监督、信访为由,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5.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读普通小学;对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 家长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如有疑问,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如家长所提交的材料存在欺诈行为,学校有权拒绝受理其申请。
7.我区将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确保群众熟知招生政策,同时设立专门咨询热线,及时网上反馈,使宣传工作更加务实、细致。
8.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小学招生结束。
新城区教育局投诉热线:
新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
成吉思汗街小学:北郊公园以北、北二环以南、通道北路以东、呼伦北路以西。
北苑小学公主府校区:通道北路以东,海拉尔大道、公主府街以北,团校巷、气象局西路(含气象局铁路宿舍)以西,北郊公园以南。
八一小学:团校巷东侧、呼伦北路西侧、公主府街北侧、北郊公园南侧。
海拉尔路小学:(1)气象局西路以东、海拉尔大街以北、呼伦北路以西、公主府大街以南。(2)呼伦北路以东、北马场路以南、柘里木鲁路以西、海拉尔大街以北。
胜利街小学:海拉尔街南侧、哲里木路西侧、京包铁路北侧、通道北路东侧。
车站小学:(1)通道北路以东、京包铁路以南、锡林郭勒北路、火车站以西、光明街以北。(2)车站东街以南、锡林郭勒北路以东、迎宾北路以北。城西、新华大街以北。
新华小学:(1)车站东街南、新华街北、迎宾北路东、呼伦贝尔北路西。(2)新华街南、锡林郭勒北路东、呼伦贝尔北路西、中山东路东。(3)健康街北、人民路西、锡林郭勒北路东、中山东路南。(4)火车站东、京包铁路南、车站东街北、呼伦贝尔北路西。
北苑小学:呼伦贝尔北路以东、京包铁路以南、财神庙街及其北延伸段以西、新华大街以北。
苏湖街实验小学:(1)新华街以北、哲里木路以西、财神庙街及其北延线以东、京包铁路以南。(2)京包铁路以南、元镇永街及东延线以北,东虎城河北街以西,哲里木路以东。
关帝庙街小学:(1)西罗峰街南、日生茂街西、呼伦贝尔南路东、乌兰察布西街北。(2)人民路东、健康街北、轮南路西、中山东路南。
满族小学:(1)新华街以南、乌兰察布西街以北、昭乌达路以西、日盛茂街以东。(2)呼伦贝尔南路以东、西罗峰街以北、新华街城南、昭乌达路以西。(3)兴泰裕都社区。(4)居住于新城区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满族适龄儿童。
山水小学:(1)马场北路以北、呼伦贝尔北路以东、少年宫北路沿线兴安北路以北、比色塔商业街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南。(2)呼伦贝尔北路以东、兴安北路北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北二环以南。(3)铁木真社区、通和社区、盛世明珠社区、北环盛世社区、桂园社区、新城家园。
呼哈路小学:(1)海天巷以东、海拉尔街以北、兴安北路以西、爱民街以南。(2)沿兴安北路向北、少年宫北路沿比塞塔商业街以东、呼哈路铁路以西、爱民街以北、成吉思汗街以南;工大宿舍。(3)原呼和浩特水泥厂工人子女。
青山小学:哲里木路东侧,爱民街南侧,海天巷、明秀巷西侧,京包铁路北侧。
海新小学:(1)明秀巷东侧、展览馆东路西侧、海拉尔街南侧、北苑东街北侧。(2)兴安北路东侧、海拉尔东街北侧、呼哈铁路西侧、爱民大街南侧。
罗凤街小学:(1)东城墙以东、北苑街以南、新华街以北、兴安北路以西。(2)乌兰察加新华街以南、昭乌达路以东、兴安南路以西。(3)哲里木路以东、新华街以北、东城墙以西、元贞涌街及其东延长线以南。
光华小学:兴安北路以东、站东北路以西、北苑东街以南、光华街及其东延线以北。
东门外小学:兴安北路以东、新华东街以北、光华街及其东延街以南、展览馆东路以西。
名都小学:(1)呼哈铁路东侧、海拉尔街北侧、凤州路西侧、北二环南侧。(2)兴安北路东侧、凤州路西侧、110国道南侧、北二环北侧。
爱民街小学:三合村、三合村安置小区。
丁香路小学:(1)海拉尔东街南、展览馆东路东、凤州路西、北苑街北。(2)腾飞路西、凤州路东、北二环南、北苑街北。东街北。(3)松江城社区。
团结小学:新华东街以北、展览馆东路以东、北苑东街以南、腾飞路以西。
东兴小学:机场高速以北、腾飞路以东、成吉思汗大道东延线以南。
注:新营小学、蒿芹营小学、陶四壕小学、宝合哨中心小学除接收本村及周边农业户籍适龄儿童外,也接收非固定户籍学生。
赛罕区
西林南路小学:
西林南路以东、健康街以南、呼伦南路以西、大学西街以北;西林南路以东、大学西街以南、人民路以西、鄂尔多斯街以北;人民路以东、新建西街以南、呼伦南路以西、鄂尔多斯街以北(不含持有二毛宿舍[东区、西区、南区、北区]和世旗公寓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西林南路以东、鄂尔多斯大街以南、复兴巷以北、呼伦南路以西。
呼伦南路小学:
呼伦南路以东、乌兰察布西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大学西街以北;人民路以东、大学西街以南、呼伦南路以西、新建西街以北;有入学适龄儿童,分别入住二毛宿舍[东区、西区、南区、北区]和世奇公寓。
大学路小学:
呼伦南路以东、大学西街以南、前进巷以西、鄂尔多斯街以北;呼伦南路以东、鄂尔多斯街以南、前进巷以西、南二环以北;西林南路以东、复兴巷以南、南二环以北、呼伦南路以西。
南门外小学:
前进巷以东、大学西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南二环以北(东瓦窑村除外);昭乌达路以东、鄂尔多斯街以南、兴安南路以西、文明路以北。
新桥小学:
昭乌达路以东、乌兰察布东街以南、兴安南路以西、鄂尔多斯大道以北。
先锋路小学:
兴安南路以东、新华东街以南、东营南路以西、大学东路以北。
东风路小学:
东营南路以东、新华东街以南、统计局街东延路以北、凤州路以西
菊华小学:
东营南路以东、大学东街以北、凤州路以西、统计局街以南;兴安路以东、鄂尔多斯大道以北、站东路以西、大学东街以南。
东风路学院校区:
兴安南路以东、南二环以北、站东路以西、鄂尔多斯街以南;东南二环以北、凤州路以西、大学东街以南;凤州路以东、北至南二环路、西至东二环、南至大学东街。
南门外万达校区:
新华东街以南,凤州路以东,大学东街以北,东二环以西。
赤乐川绿地小学:
东二环以东、新华大道以南、如意和大道以北、腾飞路以西,东二环以东、如意和大道以南、南快速路以北。
赛罕区民族小学:
新华大道(机场路)南侧、腾飞路东侧、如意和街北侧。
民航小学:
民航区域内城镇户籍居民子女。
大学路河滨校区:
兴安南路(原大石路)以东、南二环以南、东二环南延伸段以西、滨河南路以北;赛罕东街以南、金桥二路以东、滨河北路以北,兴安南路(原大石路)以西;兴安南路(原大石路)以东、惠民路以北、金桥四路以西、银河南路以南。
西林南路小学南校区:
昭乌达路(金桥路)以东、文明路以南、兴安南路(原大石路)以西、快速路以北;西林南路(赛罕区户籍所在地)、南二环路以南、兴安南路(原大石路)以西、赛罕东街—包头街道以北;西林南路(赛罕区户籍所在地)、赛罕东街—包头街道以南、金桥二路以西、滨河北路以北。
金桥小学:
西林南路(向南延伸)以东(登记在赛罕区)、滨河路以南、兴安南路(原大石路)、大二登路以西、西林南路(向东南延伸)—景观大道北段;大二登路以东、惠民街以南、金桥四路以西、景观大道以北段;金桥四路以东、银河南路以南、东二环路延长线以南以西、惠前东西路及其延长线以北的西拉马营村委会;帅家营村、东拉马营村居民点。
第十七中小学:
金桥景观大道南侧社区居民;西拉马营村委会前东西路及其延长线南侧社区居民;东黑河村、西拉马营村、郑拉马营村居民。
腾飞路小学:
快速路以南,东二环及其延长线以东;宝泉庄居民。
那和雅双语学校:
接收非本市城区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在第一学区入学(在原协议区域内更换一个班位)。
农村各学校以所在乡、镇、办事处(村)为基层服务单位,同时接收部分农民工子女。
玉泉区
穆斯林区
信息来源于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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