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考生申请材料、确认结果及所需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修进行确认,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该课程的免修结果。
(1)学历免试。学历免试确认通过的,该门课程免试成绩直接存档并录入成绩数据库;退回修改的,考生须在三天内修改申请信息,逾期提交的学历免试申请将自动受理;确认不通过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
(2)非学历证书免试。非学历证书免试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试成绩直接存档并录入成绩数据库;退回修改的,考生须在三日内修改申请信息。非学历证书免试申请逾期,申请将自动关闭;确认不通过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直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三、考生须知:
1.持有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是申请免修的前提条件。考生须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注册并确认信息,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身份登记和登录后方可申请免修。凡使用学历证书申请免修的,须完成资格预审后方可申请。
2.非学历证书上身份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常住户口本照片”栏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个人页]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将影响课程免修申请的确认结果。
3. 学历证书及非学历证书课程豁免于每个受理周期内仅可申请一次,不可重复申请,请务必在提交申请前一次性选择需要豁免的课程。
4、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图片清晰,如因图片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通过免试审核,责任由考生承担。考生须对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免试分数者,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5.考生提交免修申请后,如申请不完整或信息输入错误,考生报名地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在网络确认时退回修改申请,同时短信提醒考生须在三天内修改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个人专属空间-我的案例,查看需要修改的案例信息,点击“完善并修改”即可进入修改阶段,逾期的免修申请将自动完成。
6. 您申请免修的每一门课程都会有详细的确认结果湖北省考试院网,请您仔细查看。“未获批准并完成”并不代表您申请免修的所有课程均确认不予接受,仅表示部分课程不予接受。处理状态为“未获批准并完成”或“已获批准并完成”均表示处理完成。课程免修处理的详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7.请选择网络环境良好的地方申请免修自学课程,合理安排时间。如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则当期无法办理,需在下一个办理周期重新办理。如有疑问,可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处联系,咨询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修工作,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修试行规定》([89]考委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互认转换的意见》(教改[2016]3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修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修实行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1.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修按照学业水平相当、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学分等额的原则进行,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认证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的考生所修课程予以确认。
(一)学业成绩不低于我省自学考试成绩标准的,可以免修已修读的同等层次的公共基础课、选修课和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且课程名称与要求相当的课程。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毕业生及退学人员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其已修过的公共基础课留学之路,其名称和要求相当,成绩合格;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的退学人员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湖北省考试院网,其已修过的公共基础课,其名称和要求相当,成绩合格;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其已修过的公共基础课,其名称和要求相当,成绩合格。
“同等课程名称与要求”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且学分不低于相应自学考试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校学习课程学时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要求(每门自学考试课程每个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与课程名称相同或同等层级选课的原则。
2.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及格成绩、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笔试及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免修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自学考试考生,凡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425分以上)者,可根据所报专业级别免修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自学考试考生在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笔试中取得二级以上(60分以上)成绩合格,可根据所报专业级别免修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自学考试考生在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笔试中取得三级以上(60分以上)成绩合格,可根据所报专业级别免修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自学考试考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证书的,可根据所申请专业级别免修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以上证书的,可根据所申请专业级别免修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3.我省2018年课程改革免修课程学分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核心课程最低学分要求(即免修课程学分占比不得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的50%);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调整、新增的专业,免修课程学分数不得超过拟毕业专业总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免修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在申请毕业前通过修读该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
(二)按照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修的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加盖原学历单位档案盖章的成绩单)和申请免修的课程进行审核批准。
(三)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上网确认时间,确保上网确认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