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保存本文 2008/5/4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 字号:T T -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报名或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年学费12000元/年/人;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人、8人间600元/年/人;书籍课本费按实计算。
第十七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除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外,还同校本部在校学生一道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有专业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三等800奖学金元/年/人,单项奖学金500元/年/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2% 。
第十八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邮 编:410007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hnzyxx@163.com
网 址:
第二十二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