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类。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科;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
音乐教育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科(声乐、器乐各选一门)、副科(声乐、器乐各选一门)五个科目。 选择声乐为主科的考生必须选择器乐为辅科; 选择器乐作为主要项目的考生必须选择声乐作为次要项目。
每个科目的分数满分为 100 分,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 总分为300分。 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为:
音乐表演:总分=乐理×15%+听写×30%+视唱×15%+器乐(声乐)×240%,四舍五入到整数。
音乐教育:总分=乐理×15%+听写×30%+视唱×15%+主项×165%+副项×75%,四舍五入到整数。
考试内容和形式详见《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说明(音乐类)》。
2.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4日、9-12日,具体考试场次(考场)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地点: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
乐理、听写科目:文华楼,两次笔试在同一考场连续进行;
声乐、器乐科目:中汇楼、勤芳楼,按专业分类进行;
视唱科目:在音乐学院教学楼内,按专业分类进行。
3、准考证打印:自2023年11月27日起,考生可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音乐教育/)准考证》 ()音乐表演)”。 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按时参加考试。
同时申请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考生必须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视唱、听写和乐理科目只考一次。
(二)审查流程
1.笔试科目(乐理、听写)
(一)进校:7时30分起,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从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东门进校。 进入学校后,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和路标,直奔楼下的文华,按照考场号牌排队等候。 等待期间,您可以通过调整频率来测试监听耳机。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二)入场:考生于7点50分开始有序入场、签到,监考人员验证身份后入座。 考试前,监考人员发放考生信息条码,考生应仔细核对信息条码上的信息。 考生收到试卷后,应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是否有损坏。 核对无误后,考生将信息条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并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3)考试:8:30-9:30为乐理考试,9:50-10:20为听写考试,两科考试连续进行。 在听写测试正式开始前 5 分钟收听音频。 考生可以再次检查耳机是否正常。 乐理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出发: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在座位上安静等待,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一一领取。 考生按照指示离开场地。 两个科目均不得提前提交。
2.面试科目(声乐、器乐、视唱)
(一)进校: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从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东门进入学校。
(二)报到、候考:考生须在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开始前50分钟到相应专业报到区等候报到并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入场。 签到后,考生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进入等候区。 等候区毗邻考场。 要求候选人保持安静。 此时,工作人员将通过人脸识别设备和考生身份证来验证考生身份。
(三)入场考试:考生按照监考人员的指挥进入考场,按照主考官的指挥开始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试。 如果表演超过规定时间,评委或工作人员可以停止表演。 考试结束后,经考官示意后方可离开。
参加多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有序完成相应科目的考试。
3、结果发布
自2024年1月8日起北京考试教育院,考生可登录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音乐统考成绩及及格分数。
4、注意事项
1、除考生本人外,其他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提前有序进入考场,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2、乐理科目包括选择题和主观题,以选择题为主; 考生必须将答案填(画)在答题卡上,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
听写科目需要使用FM耳机来听试题。 考生需自备FM耳机(收音机+耳机不允许)收听试题。 收听频率为FM86.0或FM88.0。 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建议考生提前调试、熟悉设备使用(只要能正常收听调频广播节目即可),避免考前恐慌。
3、视唱科目考生按组选择试题,并有30秒时间在各自的垫子上备题。 当倒计时3秒时,系统会连续发出3次标准音a1,然后在1分钟内完成一次视唱。 整个考试的高保真音频和视频记录。
器乐科目考生可以自选两首乐曲(片段)进行独奏北京考试教育院,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并要求背谱演奏。
声乐考生可选择两首歌曲(片段)进行表演(民族歌唱考生必须有一首汉族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
4、考场提供钢琴、竖琴、电子琴(双键电子琴)、定音鼓、马林巴、木琴、手鼓、手鼓、架子鼓,学生可自备鼓槌。 考生须携带其他乐器,且乐器种类必须与所报考的乐器类型一致。
5、声乐、器乐考试全程不得使用伴奏。
6、参加面试科目考试的考生不得透露姓名、考号、学校等与其身份有关的信息。 禁止做出任何问候或暗示性言语行为,否则按违纪处理。
7. 参加笔试时,考生可携带FM耳机、2B铅笔、黑色书写笔或签字笔、未附送的橡皮。 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8、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存储记录、回放设备。 笔试科目不允许使用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 物品进入考场。 不得随身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检查时的服装除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含有反映个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图案等。 严禁考生穿着培训机构(学校)发放的服装参加考试。
九、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并给予处罚。 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