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包头招生考试信息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我们学校的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057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包头市青山区呼德木林街12号; 北重集团园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9号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升级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定点批次、录取分数线,按照投入比例提高招生比例,一般为120%。
第九条 招生规则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录取分数线,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 如果第一志愿未填,则录取第二志愿包头招生考试信息网,以此类推。 未填写申请表但同意转学的学生将在最后被录取。 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偏好”进行,即按照考生的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精神,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采用英语进行。 由于教学条件有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以英语进行。 使用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十二条“商务英语”专业招生时考虑英语成绩。 录取“酒店管理”专业男学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70米,女学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对因身体原因不适合报考专业的考生,将按照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 复试后无法正常学习的,或者体检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学费由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
学费:每生5000元/学年。
住宿费:建华路校区、呼德木林街校区800元/年/生; 北重集团校区6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学习完毕、成绩合格的,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 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副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以及各省、市、自治区贫困生资助政策。 详情请参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高校招生简章。 网站等
第十八条 学院网站:
招生咨询热线:—
传真:0472—
第十九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要求及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