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第三定律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
2. 物体不受外力或者所受外力远小于内力时,可以看作质点。
3. 适用于惯性参考系。
牛顿第三定律不适用的情况有:
1. 当物体受到的合外力大于物体本身的强度时,例如物体被挤压成“面包”状时,虽然有弹力,但是弹力远小于重力,这种情况下牛顿第三定律可能不适用。
2. 当物体受到的合外力产生加速度时,牛顿运动定律仍然适用。但如果物体产生形变,且形变有突变时,牛顿第三定律就不再适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建议询问专业人士。
牛顿第三定律适用于惯性参考系,不适用于非惯性参考系,例如汽车启动或加速时的参考系。
在汽车启动或加速时,车内的物体由于惯性仍然保持静止状态,而车轮则与地面接触并推动地面产生反作用力。这种情况下,牛顿第三定律不适用于车内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为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与车轮推动地面的反作用力不同步。
因此,一个可能的例子是:两个人在车内进行推搡,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与车轮推动地面的反作用力不同步,因此牛顿第三定律在这个情况下不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牛顿第三定律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它只适用于惯性参考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牛顿第二定律可能仍然适用,但牛顿第三定律可能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