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落实高考改革方案 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广东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将从2004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试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这批高中生将于2007年毕业。高考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必须体现课程改革的要求。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试验区,需要制定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相配套的高考改革方案。我省现行的“3+X”高考方案是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的,七年来总体情况良好,但随着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高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3+X”高考方案也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此,制定了《广东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并从2007年起在高考中实施。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我们将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 在认真总结我省“3+X”高考科目改革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考改革,实现“助力高校科学公正选拔人才,助力实施素质教育,助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和体现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总体要求”的宗旨。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计划的制定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和考试理论为依据,保证计划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基本原则。方案应当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作为考核主要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选拔的学生具有接受高等教育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基础。
(三)公平原则。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
(四)选择性原则。计划应当体现社会对人才多样化需求,满足个体发展的不同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学科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需要,设置可选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五)指导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体现高中新课程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总体要求。
(六)可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应使考试组织、中小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工作简便直观,便于考生、高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接受。
3. 考试计划
1. 主题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
“3”为必修科目,即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又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文科预科”是指报考文科专业考生必须修读的基础科目,为指定选修科目,包括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
“理科基础”是指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学习的基础,是指定的选修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
“X”代表专业选修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9门学科。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含外语专业,下同)、理科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含音乐、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专业考试科目组合:必修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修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修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个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修科目;每个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修科目。
理科专业考试科目组合:必修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修科目为基础理科;专业选修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每个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修科目;每个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修科目。
体育专业的学科组合:1.必修科目为汉语、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修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修科目为汉语、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修科目为理科基础,可任选1或2门。专业选修科目为运动技能。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1.必修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修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修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修科目为理科基础,可任选1或2门。专业选修科目为音乐实践或美术实践。
外语专业和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参加口语测试。
每年高考报名前,高校都会根据上述四个专业分类公布各专业入学考试的指定选修科目,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选取一门专业选修科目(X科目)组成考试科目组(必要时可选多门专业选修科目组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专业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
(三)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理科)、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发[2005]7号)规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基础考试内容包括:思政、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必修课(部分);物理课程标准的公共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1-1模块;化学课程标准的必修课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化学、生活模块。其中思政、历史、地理内容占70%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内容占30%分值。所有题目均为选择题。
理科基础考试内容包括:思政、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必修课(部分);物理课程标准的公共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2-1模块或选修3-1模块;化学课程标准的必修课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化学与生活模块或化学与科技模块。物理、化学、生物内容占比70%,思政、历史、地理内容占比30%。全部为选择题。
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专业选修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规定的选修课程(部分)。
外语口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考试内容另行确定。

(四)发问原则
它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理念,体现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总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意识,注重能力素质考核,注重时效性和实用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五)各科考试时间及分数
汉语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成绩为150分;
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门科目成绩为150分。
外语口语、体育、音乐、美术考试时间及分值另行规定。
(六)考试日期
二月至三月:体育、音乐和美术
四月:外语口语
6月7日:上午中文,下午外语
6月8日:上午数学(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础/理科基础
6月9日:上午物理、历史、生物,下午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各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制定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指南。
四、录取办法
1.确定高校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将招生计划分为理科、文科、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四类。理科专业包括理工科、农林科、医学等;文科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同时招收文、理科生的专业,必须分别列出文、理科生的招生计划。
(二)高校招生选修科目的确定
一般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的考试科目组。理科专业可选择物理、化学、生物中的一门作为专业选修科目,组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文科专业可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的一门作为专业选修科目,组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各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可以是一组,也可以是多组。当考试科目组合为多组时,考试科目组并行。
体育专业的专业选修科目为体育实践科目;艺术专业的专业选修科目为音乐实践科目或美术实践科目。
普通高校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修科目,如工科类专业原则上应将物理、化学列为专业选修科目(各学科选修科目参考附件);普通高校应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需要参加外语口语考试的专业。
(三)入场
文理科专业以五门科目总成绩录取,每门科目成绩以试卷上的原始分数呈现,总成绩为每门科目原始分数的累加,即每位考生的总成绩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门科目X组成。
外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以四门文化课总成绩和艺术课成绩录取,各科文化课成绩以原始成绩表示,文化课总成绩为四门文化课原始成绩之和,即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成绩为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
2. 确定分数线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5门学科总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每批次文理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音乐、美术类专业则以4门学科(不分文理科)总成绩和艺术类学科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每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外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专业和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录取的参考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
3. 申请与录取
(一)省招生办根据文理科录取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依据,结合录取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和考生选修科目要求,按一定比例立项申请。
(2)省招生办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以录取分数线为依据,结合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和考生选修科目要求,按文化总分或艺术总分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进行报名。
(3)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招生办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学校公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择优录取。
(4)综合素质测评由省教育厅统一发布测评要求高中物理选修一生物,由学校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以实事求是的文字形式、分项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阶段各科目所取得的学分、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或表现、所获奖励等;将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作为高校招生时参考,作为录取或不录取的依据之一。
各省招生委员会应根据以上原则和教育部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录取办法。
五、保障措施
广东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我省作为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着眼于我省当前社会发展实际、高考制度改革规律以及高中课程改革提出的不同于以往的要求;以普通高中按照新课程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安排,正常学习的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高中毕业水平为前提。既考虑到高考对基础教育的重要导向作用,又考虑到教育改革实验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学校、学生和教师需要逐步适应和转化课程改革。作为配套的高考改革方案,在充分体现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同时,应与现行高考方案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并能随着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而逐步调整和完善。 高考是连接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高考改革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高考改革方案并非一蹴而就,而应紧密结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进展,同步实施。在推进高考改革中,各级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正确处理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关系。
(一)充分认识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都应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21世纪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素质教育体现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的人的全面发展。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意义重大,素质教育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高中新课程以素质教育理念为出发点,强调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高考科目改革确定需要考查的知识领域,以利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高考内容改革体现对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强化,为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了正确方向。在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是一致的。
(二)建立科学的普通高中评价体系,不把高考成绩作为评价中学教学质量、校长履职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普通高中教育有其自身的培养目标和规律高中物理选修一生物,各中学要把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考试选拔人才规律。中学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设足量、齐全的课程,并按照省教育厅教学管理规定开设选修课,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要求。省教育厅将根据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计划,建立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价体系,落实教学管理职能;建立以普通高中培养目标为基础的教育督导体系,真正发挥督导结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的评价功能和对地方政府教育发展的指导功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科学的多元评价指标衡量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校长履职情况和教师教学水平,指导普通高中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在实际教育督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中,不能把高考成绩作为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校长履职情况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
(三)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促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积极作用。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之一,有利于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学生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保证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建立在较高的诚信度上。省教育厅将在试点的基础上,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可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在把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时,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出发,在统一要求下,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公平、公正。 省教育厅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中学综合质量评价诚信等级认定机制,并将其纳入中学教育督导评估范围,不断提高综合质量评价诚信度。
(四)加快推进高考内容、形式、手段改革研究工作,积极探索高中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考试改革思路,寻求与新课程教学实际相适应的考试技术和方法。不断完善政府宏观引导、高校自主招生、社会有效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
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及选修科目参考表
2006 年 4 月
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及选修科目参考表
主题分类
专业选修科目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史学、中医药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四个一级学科除外)
物理化学
生物科学、环境科学、药学(中药除外)
物理、化学、生物
2个一级学科:经济学、管理学、地理学、心理学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法律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教育学(含职业教育一级学科)
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农艺学
物理、化学、生物
药品
物理、化学、生物
艺术
音乐与美术
运动的
运动的
小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