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
暑期高考招生简章
详情请参阅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 10 章 特别说明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一般的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邮编:
丽湖校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院路1066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学历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经深圳大学录取2024年深圳大学 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学位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就读深圳大学南特金融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要求的,将同时获得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商学院的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学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学位;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回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1.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区、市)普通类、文科(史学)、理科(物理)类考生,按第一批(重点批次或本科批次)录取;体育类、艺术类录取批次按原籍省(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生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控制生源质量和解决因考生专业调整需要追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推荐外语专业、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推荐运动员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按照学校当年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相关录取要求另行制定,详情可查阅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文科(史学类)、理科(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招生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填报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的高考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对录取时已获得各项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不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不适用于不按省份或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体质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将按照考生意愿和建档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普通文科、理科(史学、物理)专业录取。
普通文科、理科(史学、物理)考生填报分数相同的,按照所在省(区、市)有关录取排名(填报排序)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省(区、市)的,按照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成绩较高者、外语成绩较高者、其他科目成绩较高者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志愿者管理办法
实行高校平行申请的省(区、市)按照“成绩优先、按照申请”的录取原则。
其余省(区、市)实行择校优先,同等选择条件下择校优先录取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第一志愿学校不足的,按考生择校顺序择校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者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科(史学、物理)类专业实行平行选择,按照“成绩优先”原则结合专业要求录取,专业选择不设差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线明确”录取规定,不存在专业偏好差异。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未获得所申报专业录取,拒绝调整专业或者同意调整专业但不符合拟转专业相关录取要求的(即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全部录取后,仍有剩余专业,下同),将不予录取;同意调整专业并符合拟转专业相关录取要求的,可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批次普通考生档案转入后,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如体检要求等)的考生,不予拒绝录取。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考试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整的,将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范围内调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已报考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插班生。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要求的省(区、市),录取后排名规则为成绩第一、成绩第二。
报考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专业,须通过高考总成绩中所含三门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三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高中学历水平有相应要求的,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选修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27条 外语要求
我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高者请谨慎申请。
英语(含招生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成绩优先的原则。
(一)考生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其文化科目总分和艺术科目总分须达到原籍省(区、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科目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安徽、黑龙江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第一节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科目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
按各省(区、市)备案规则下发文件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批次英语作文,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填报规则,从分数高到分数低依次录取。
我校若按批次非平行志愿填报安排,按照省、专业(招生方向)计划,以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填报成绩、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成绩优先录取。
2.体育教育(师范教育)及休闲体育专业: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且学业总成绩和专业总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广东省内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分批入学。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工作 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取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患有色盲或色弱的考生不得申请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含招生方向)或包含这些专业的专业类别。
以下专业(含招生方向)或包含这些专业的专业类别不招收色盲人员:设计学、美术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审核。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核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审核
第三十一条 凡通过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特殊类型(含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新生2024年深圳大学 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进行入学专业水平复试;对复试不合格或入学前后考试成绩有较大差异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项排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违规录取、其他不符合入学资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本费)按学分收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分为课程学分学费和项目学费两部分,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总学分计算。
1.理工科、外语、体育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约6230-6853元;
2.文学、历史学专业:
每生每学年约5510-6061元;
3.医学专业:
每生每学年约6960元;
4.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约1万元人民币;
5.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
每生每学年约13230元;
(6)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81500元/生·学年。
各专业平均每学年学费详情请参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局核准为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奖学金政策(详情请参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2. 学生贷款和勤工俭学计划
1.按照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 校园注册
蠡湖校区:医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材料科学学院、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相关专业。
粤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 被录取到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科创新实验班)、物理学(理工科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科创新实验班)、生物科学(理工科创新实验班)专业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25分。英语水平不高者慎重报考。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