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结合本章程,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2024年仲恺农业工程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劳动。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英文名称是:of and,
英文缩写为:ZHKU。
第五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347。
第六条 学校设有白云校区和海珠校区,地址为: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八路1188号; 邮政编码:。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 邮政编码:。
第七条:学历: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九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颁发毕业(结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普通大学考试。 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省外,按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批次。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4]2号)要求,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本科生招生总量计划,用于控制和解决生源质量。 考生专业要调整,需要增加规划等问题。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文科、物理/理科)、艺术设计类分别划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广东省的考生,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施平行志愿招生的有关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自治区、市)及生源情况。
第二十一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按照成绩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一般专业(历史/文科、物理/理科)分门别类时,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拔细则执行“成绩优先、随意愿”的录取原则被释放。 ,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排名最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主选将被首先安排。 如果该专业名额已满2024年仲恺农业工程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则将逐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直至填写最后一个专业选择(不包括转学选择)。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于没有总分排名的省份的考生,如果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顺序为:历史/文科语文、数学、外语; 物理/科学科目的数学、语文和外语。
第二十三条 艺术设计统一考试分专业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拔细则发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第一、其次”的原则,的愿望”将得到实现。 报考我校的广东考生,将优先录取总成绩最高的考生,然后录取总成绩最低的考生。 排名最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主选将被首先安排。 如果该专业名额已满英语作文,则将逐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直至填写最后一个专业选择(不包括转学选择)。 当考生总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外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申请方式的,按照本省排序规则参与申请。 报考我校的粤外艺术设计类学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50%、技术统考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并且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科目成绩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上述原则,有专业偏好的考生录取后,如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均未被录取且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按照总成绩调整为同一专业。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录取集团内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 不符合调整的考生,或者符合调整但不符合同一专业组有空缺专业相关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班)专业、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土木工程(国际班)专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国际班)专业合作,开展国际人才联盟。 培训方面,将设立单独的专业组招收学生,只有有专业志向的考生才会被录取。 国际班学生一旦被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国际班专业。 具体培养模式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应当执行高考改革相关招生政策。 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必须符合专业的学科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 其他语言的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八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有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的通知《关于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考生按教厅[2010]2号规定执行,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阅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入学的学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委〔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修改通知》中公布的标准(粤发改条例[2021]10号)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学校住宿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招生简章。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3+2硕士研究生或3+1学士双学位国际班学生。 前三个学年每学年需向我校额外缴纳语言费和语言费。 对于普通课程培训费用,留学阶段需向合作学校额外缴纳学杂费。 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下列奖学金及奖助措施:
1.综合评价奖学金。 每年,占注册学生总数的18%将获得奖励。 资助标准根据学校当年财务预算动态调整。 奖学金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先通过学校在学期报到时开通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学生的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资助。
3.社会救助。 一些二级学院设立社会救助奖学金或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补助。 该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5、临时困难津贴。 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金,为家庭突然发生重大变故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提供一次性经济资助。
6、勤工俭学岗位。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