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年》(教发[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招生考试工作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工商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是省属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电话,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工商学院
学校代码:13511
学校级别: 本科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伟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
学校网站:
招生办公室电话:-,(与传真相同)
电子邮件: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习期满并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留学之路,颁发兰州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兰州工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规定》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落实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开展招生工作调查研究,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情况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学校成立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招生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调查、处理和回复相关入学及入学申请。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条件、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制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的原则和方法。各省(市、区)按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各省、自治区(市)高校招生部门统一组织领导,按照《公开程序》 、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考核、择优选拔。”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通知》(甘朝委发[2012]6号)文件施行。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和备案管理细则录取。
第十三条 参加高考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即高考实测成绩+各项政策加分,有入学核验分的省区含入学核验分)从高分到高分录取。低分。专业按照“成绩第一,职业志向其次”的原则分配,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申报的专业偏好时,如考生提交专业调整,学校将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主要偏好但不符合专业调整的,将被退款。
第十四条 设有选修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按考生必修科目成绩和我校成绩录取。学校的选修科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科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当我校选修科目网上考生不足时,可以招收兼科考生。
第十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中,同等条件下,英语专业考生优先录取英语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经济、管理、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高学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艺术考试专业课程成绩;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省招生规定择优录取。
2、录取采取重点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一专业无法满足的考生,将按照第二专业进行分配。若仍不满意,则按原顺序递延,直至招满为止。考生不能满足所报考专业且不遵守调整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语。讲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应谨慎申请。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也不限制往年招生。
第十八条 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档案传输、阅卷、撤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学生考生电子档案正常周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并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生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无法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核。复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切收费均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1. 学费:
1、省一流(特色)专业、法学专业:22800元/人·学年;
2、工科、艺术类专业及金融科技、商务英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财务管理、审计专业:21800元/人/学年;
3、其他专业:198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校园):
4人间:每人每学年人民币2600元; 6人间:每人每学年人民币2100元。
注: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若上述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学校将执行最新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 生源地奖学金、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三好学生奖、创新创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优秀奖、先进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等。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名学生每学年3300元。同时,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注册前向学生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12000元/年)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电话,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在校期间的学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专科升本科的招生,按照甘肃省招生部门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分数和投资管理细则执行。学费按普通本科生学费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冒充兰州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此前的招生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工商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由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