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学生欺凌事件全省审查认定程序(试行)》,进一步完善学生欺凌事件投诉处理程序。
海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南省教育局,上述文件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具体程序是先向市、县教育局提出复核,如果对结果不满意海南省教育局,可以向省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记者发现,此前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综合治理方案》规定,县级学生欺凌防控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申诉,但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省级审查手续。此次海南进一步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的省级审查程序。
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完成,简单的碰撞很容易演变成欺凌行为。
“一般意义上,校园欺凌是指一名或多名学生故意、反复、持续地对受害人实施负面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身心伤害或不适。”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付卫东说。
山东师范大学校园欺凌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近20%的学生会卷入校园欺凌事件。是什么导致学校欺凌?
“这主要与青少年生长发育的阶段特征以及所处的学习环境有关。”付卫东表示,青少年的学习环境具有密集的社会行为,在这个社会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碰撞。 “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期,身心发育尚未完成,容易产生冲动等情绪,处理问题时缺乏理性思维,进而导致一些简单的碰撞变成了矛盾。”欺凌行为。”
“事实上,从2016年开始,我国就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全社会关注的中小学生欺凌问题。”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说。
2016年,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同年,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的指导意见》。 2017年,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综合治理综合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定义,要求严格区分学生欺凌行为和学生之间的嬉戏行为。 。这些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生欺凌事件频发的趋势。
“欺凌”定义持续明确,相关责任需细化
付卫东指出,现实中,欺凌行为常常存在“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尤其是发生频率最高的“言语欺凌”。这种行为机会成本很低,往往不留痕迹,但也可能给学生蒙上终生的阴影。
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对“欺凌”的定义依然明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界定,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制止网络欺凌和传播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的特殊性、主观故意性、危害后果。还总结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散布隐私等五种欺凌行为。
目前,我国关于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即《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 “上述法律虽然都提到了欺凌行为的管理,但没有对欺凌行为做出详细的责任划分。”傅卫东说道。
建议1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发挥作用
“学校作为欺凌管理的重要主体,学校对待欺凌行为的态度直接关系到欺凌行为的发生。”付卫东认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欺凌管理专门举报渠道,鼓励受欺凌者或他人举报,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学校还可以成立欺凌防控自治组织,加强对欺凌行为的监督和识别。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综合治理综合方案》明确,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查处,学校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将确定该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制度。
熊丙奇表示,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关键是发挥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2018年,山东、海南、广东等地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方案,并明确成立了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但具体实施情况不明。”
“总体来说,我国大部分中小学都成立了学生欺凌管理委员会,不少学校还任命了治安副校长,看起来已经建立了一个长效机制。但是,在分析校园欺凌案件时,不难发现,一些学校的防范机制形同虚设。熊丙奇举例说,去年12月,潮汕发生校园霸凌事件,一段学生被打的视频引发舆论后,当地有关部门才展开调查并发布通报。处理得不够及时,必须等到家长在网上发帖维权后才开始调查。”
建议2
需要多方共同构建长效机制,加大对欺凌行为的惩治力度。
社会的关注焦点集中在学校,但学校并不是防控校园欺凌的唯一责任方。
付卫东认为,家庭教育不足也是欺凌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比如,一些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受到欺凌,这样的家庭更容易忽视孩子的异常,未能及时干预,从而在欺凌防治方面逐渐‘失能’。” ”他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家庭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关注孩子的日常变化,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确保欺凌行为能够尽早识别、尽早干预。
“应该明确的是,治理校园欺凌绝不是某一主体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傅卫东说道。
事实上,在我国学生欺凌事件的管理中,已经体现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思路。 2017年出台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综合治理方案》,划分了各部门处理欺凌事件的职责。今年,教育部印发的《防止中小学生欺凌现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规定,各地要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学校的协调配合。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协同配合留学之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构建综合防控体系。
此外,欺凌行为的处罚严厉程度也受到关注。
“在处理欺凌事件时,欺凌者往往会因为其‘未成年’身份而无法得到充分的惩罚,这在无意中助长了欺凌行为的发生。因此,对欺凌行为的惩罚应该从严,可以根据欺凌行为的实施者进行处理。”具有相应的创伤或者心理伤害等级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并让施暴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付卫东说。
新京报记者展盛京
编辑白爽和校对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