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规〔2023〕6号)精神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今年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实现“平安招考”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招生政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初中配置有关政策要求,全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低于50%向普通初中配置。统筹配置优质教育资源,落实学校限额政策,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二)继续适当压缩跨区招生计划。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地区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地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要以学校所在区为重点,编制分区招生计划。中专、技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职”称号的职业高中以及其他相关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跨市招生,不再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区。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采取学校所在区统一招生模式。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结果公布后、考生填报申请前,学校可组织以外语水平为主的资格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统一招生时,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成绩,择优录取。
(四)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探索多元化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开展中职自主招生试点;继续在东城区、西城区部分普通高中开展报到入学试点。经中职自主招生和报到入学录取的学生,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记分,不公布原成绩,不提供分项成绩查询,不再参加中考报名等招生录取。
(五)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2023年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直通车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教〔2023〕6号)要求,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直通车培养工作,打造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直通车培养立交桥。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直通车培养项目分为高中直通车和中专直通车,所有专业面向全市开放,不向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简章的编制
《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简章(2023年)》(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各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报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简章;学校负责报送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三、申请条件
1. 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级中学:
1.具有本地户籍的在读初中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地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3. 通过积分制定居在本市的人员的子女。
4.没有本地户口的初三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入读相应学校: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院校、技工学校:
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北京上山下乡知青子女”;
②经区台办认定的“台湾同胞子女”;
③博士后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登记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④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政治部门认定为“军人子弟”的人员;
⑤持有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就业居住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人员的子女;
⑥父亲(或母亲)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⑦ 具有非农业户籍,且被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子女”的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经首钢矿业公司认定为“职工子女”的考生,可报考石景山区普通高中、首钢技师学院、黄庄职业高中。
(3)户籍不在本市,经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子女”的考生,可报考通州区内的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
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委等四部门通知》(京政办[2012]62号)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升学、经审核合格,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工子女考生,可参加202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农民工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证或者工作类居住证;
(二)农民工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三)农民工在京有合法、稳定的就业3年以上;
(四)农民工已在京连续缴纳3年(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照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
(5)流动儿童在本市有学籍且在北京市初中连续就读3年。
6.高中在读学生(含休学学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适用范围
1.本地户籍考生,其学校注册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可自愿选择在学校注册地或户口所在地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在户口所在地区报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口所在地区招生办公室确认、办理报名手续。返回户籍的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特长生全市招生,其学校注册地和户口所在地须在同一城区或同一郊区。
2.符合普通高中入学条件并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学校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定向招生。往届毕业生、外省返京考生、返回户籍地考生不得参加上述招生。
3.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和意向学校所在地区教委审核,符合宏志生要求的,即可报考“宏志班”专业。
4.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符合升学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一条龙”招生。
5.学业信息以北京市中小学学业信息管理云平台(CMIS)为依据确定。
四、考试及评分
2023年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初中毕业考试与中考合并为一次考试。
中考录取总分为660分,计入总分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品德与法律、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取成绩较高的科目。
1. 文化考试和评分
2023年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为本、以考为准”原则,不断提高出题质量贝语网校,采取“统一出题、统一考试、分区评分”方式进行,文化类科目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出题、制定评分标准和规则。
语文试卷总分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为100分,外语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听力和口语成绩4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以机考形式进行,与统一笔试分开进行,共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品德与法律(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6门学科总分均为80分。
初三学生文化科目考试为6月24日至26日上午,初二学生文化科目考试为6月26日下午(具体时间见作息安排)。
文化课考试考试管理按照《北京教育考试局关于印发教育考试院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考考务〔2020〕5号)和《关于修改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
体育与健康总分40分,其中现场考核30分,过程考核10分。各区按市教委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附加专业考试
专业补考包括提前录取专业测试和统招专业补考。报考需要进行专业补考专业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填报相关志愿。专业补考由学校组织实施,相关学校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工作方案,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补考,并报送补考合格考生名单。
5. 志愿者申请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知分填报政策。
参加直通车提前录取、学校名额录取、市统招录取和统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填写报名表。
直通车提前录取共有8个选择,每个选择学校可填写1个专业,总录取分数线达到490分的考生可填写相关选择。
学校名额及市统招录取共8个选择学校,每个选择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总成绩570分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为B的考生可填写相关选择。
统招共设12个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可选2个专业。
六、入学条件
一、录取方式
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分提前录取、学校定额录取、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上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阶段的录取。
1.提前录取。提前录取包括“一条龙”专业提前录取和“一条龙”专业以外学校提前录取。
直通车提前录取以招生学校直通车方案为准,按照考生申报志愿顺序,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录取。直通车提前录取优先于其他提前录取学校进行。通过直通车提前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其他后续录取方式。
2.学校定额录取。学校定额录取包括学校定额录取和市统招,分提前录取和统招两个阶段进行。学校定额录取以优质高中学校定额方案、市统招方案和初中分配的学校定额、市统招为依据,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志愿排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是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申报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
统招阶段未满员的学校,可申请参加志愿招考。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录取方式与统招相同。需补考的学校(专业)不得组织补考。考试院将统一公布参加志愿招考的学校、专业及计划。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招生申请表。填报需补考专业的考生,须通过补考。
2. 入学许可及录取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各区招生办公室参与全市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打印不予录取考生档案。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审核录取考生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录取审批手续。各初中应按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及时通知不予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各级各类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要求,严格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的新生名单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3.特殊学生招生规定
1、取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学生,经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入读本校高中。凡选择直接入读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在统招第一专业栏第一选择中填写招收此类考生的本校高中普通班第一专业,方可作为市级三好学生入学。
2.报考相关学校的体育、艺术、理科特殊才能学生,须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经测试合格后,在统招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中填写招收特殊才能学生的学校普通班第一专业,方可作为特殊才能学生入学。
3.报考“大学子弟班”或“特殊实验班”学校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须在统招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填写该生所在学校的直属班专业,方能以相应身份入学。
4.符合直招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统一招生中填写该类考生所在学校普通班第一志愿第一大栏,方可作为直招考生入学。具备直招资格的学校须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公布直招计划和具备直招资格的考生名单。各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具备直招资格的考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已备案的名单不得更改。
5、报考“宏志班”专业的考生,如符合报考条件,须在统招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填写招收该类考生的学校专业;如报考两个及以上学校的宏志班,须从第一志愿开始连续填写信息。
6、以外交部子弟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弟班的考生,在统招时须将上述学校外交部子弟班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一专业填写(连续报名时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第二志愿);以外交服务局子弟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服务局子弟班的考生,在统招时须将该学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一专业填写。
7.各招生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人考生。
4. 加分及优先录取规定
1.对烈士子女,录取时给予加分20分。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可获得10分加分:
(一)因公殉职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年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二)英勇事迹者子女、英勇牺牲者子女以及一至四年级的残疾人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可获得加分5分。
(一)归侨(华侨)子女;
(2)台湾地区考生;
(三)从边疆地区、山区、牧区、民族地区转入本市接受小学、中学教育阶段学习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优先录取按照《北京警备区政治部、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协〔2013〕1号)要求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优先入学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通知》(京应急通知〔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初中期间回国)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考生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则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加分。已享受加分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在总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不再享受优先录取优惠。
8.所有享受加分、优先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扣分规定
对符合报名及报名条件并参加录取的往届考生,在录取前将总录取分数线降低5分。
(六)不予录取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习成绩测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补考的院校(专业)不得录取未进行专业补考或专业补考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体检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七、其他相关工作
1.体格检查
体检是北京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凡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均须接受体检。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培训、指导、检查、评判和监督。各区中小学保健所负责对本区考生进行体检,必须按时、保质完成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报市体检中心。
2. 考生档案管理
凡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原始材料由其就读的初中或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存档一年。
八、主要工作安排
1.5月12日前,考生如需返回户口所在地,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5月18日8:30-12:00,各区办理回户口考生信息交流
3.5月19日8:30-12:00,返回户口所在地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
4.5月13日至17日中职教育自主招生
5、5月20日:中职自主招生结果查询
6. 5月15日至28日:专业学生考试
7. 5月16日至18日:拟报考宏志班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报考申请。
8. 5月25日:公布加分及优先录取名单
9、6月24日至26日三年级学业考试;6月26日下午二年级学业考试
6 月 24 日
6 月 25 日
6 月 26 日
早晨
语言
8:00-10:30
物理
8:00-9:10
道德与法治
10:30-11:40
化学
8:00-9:10
历史
10:30-11:40
下午
数学
2:30-4:30
外语
2:30-4:00
地理(八年级)
2:30-3:40
生物学(八年级)
4:30-5:40
6月10日:发放招生简章
11. 7月9日中午12点:公布初中入学考试成绩及各分数段人数
12. 7月9日 13:30-16:30 参加九年级考试的学生成绩查询
13.7月9日 13:30-16:30 线上咨询
14. 7月10-11日:附加专业考试
15.7月12日中午12点:公布初中入学考试成绩
16. 7月12日 13:30-17:00 八级考生查询成绩
17. 7月13日至17日:志愿者申请
18. 7月中旬至8月初:入场